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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24”车辆翻侧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24日上午8时15分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上山便道发生一起车辆翻侧事故,1人受伤,送往连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0时30分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8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24”车辆翻侧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公路事务中心、禾洞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24”车辆翻侧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773082378R,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营业场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村铜锣塘,经营范围: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开采,矿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生铁、硅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长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2023〕Ra202I,主要负责人何*;单位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坪村委会山田肚;许可范围:1.2万立方米/年露天饰面用花岗岩开采(开采深度:由990米至840米标高);有效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发证机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8252014057130134248,采矿权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村铜锣塘;矿山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10年,自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76平方公里;发证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佰和建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聂*和;成立于2021年3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5MA560K8317,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经营场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沙田村委会办公楼对面。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58845号,业户名称:聂*和;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沙田村委会井头村;经济性质:个体;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限期至2025年6月30日。备案聘用驾驶员聂*奏(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7日)。
道路运输证: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36795号,业户名称:聂*和;地址: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沙田村委会井头村;车牌号码粤R81662;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吨(座)位:15.005吨;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5年8月29日;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技术等级评定:一级。
(二)事故车辆情况。
粤R81662重型自卸货车,车主聂*和(男,汉族),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4月1日,检验日期2023年3月2日;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黄*红(死者),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状态:正常。于2022年11月16日,由贵州省转入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受理单位为连山车管中队,业务种类:补证换(转入),流水号:2221116452317,驾驶证审验日期为系统自动年审(免于审验),办理日期:2023年4月8日,流水号:2230408474717,最近三年内驾驶证违法记录一条,已处理。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24日8时许,黄*红1人驾驶粤R81662号重型自卸货车前往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8时15分许,该车辆进入该公司管理的上山便道,黄*红在未观察便道安全状态的情况下进行倒车,驶至便道边缘,导致车辆重心不稳从上层便道翻侧到下一层便道,将黄*红困在驾驶室内,黄*红全身多处挫伤且头部受伤严重。
(五)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地点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上山便道,为全封闭、路侧险要路段,社会车辆未经允许不能通行,不属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事故现场便道环境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砂石路面,路面凹凸,路表干燥,路面宽14米(除事故造成坍塌路面外),未发现现场完好监控设备。驾驶员黄*红已被救出并送医治疗。粤R81662车辆后方有坍塌沙堆,车身底部朝上、车厢朝下,车头损坏严重,驾驶室座椅、座垫、安全带、顶部化妆镜均有血迹,行车记录仪已损坏。
(六)伤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情况如下:黄*红,性别:男,民族:汉族,为聂*和雇佣司机,因事故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经核,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89万元(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暂未能确定,未统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7月24日8时15分许,尹*文发现粤R81662车辆翻侧后,立即呼喊“翻车了”,并边赶往事故发生地点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尹*文赶到后,组织王*、柏*跃、王*业等人合力将黄*红从车上救出。随后,王*业对黄*红进行了心肺复苏术直到医护人员达到现场。2023年7月24日8时35分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黄*红进行了诊断救治,后因黄*红伤情非常危急且本地医院条件不够成熟,将黄*红送往连州市人民医院抢救。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2023年7月24日9时40分许,黄*红等人到达连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同日10时30分,经诊断黄*红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情况。确认死亡后,黄*红遗体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殡仪馆。2023年8月1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已签订赔偿款协议,并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支付。2023年8月31日,黄*红遗体已火化安葬。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全县社会稳定,无引发信访、不良舆论等问题。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7月24日8:58分,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后,将警情下达县公安局禾洞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县城中队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同时,县公安局将接警情况通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随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禾洞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分别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有关市直部门。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指示:一要做好善后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防止造成舆论事件;二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三要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按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展开人员救援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公司负责人于7月24日上午8时58分将该起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公安部门。
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禾洞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接到相关报警和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伤员送连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对现场实施警戒管制,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经调查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黄*红安全意识不强,在未观察便道路况安全状态的情况下进行倒车,将车辆驶出便道边缘,导致车辆重心不稳从上层便道翻侧到下一层便道。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书,证明黄*红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鉴定日期:2023年7月25日。
2.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证明黄*红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常见有机磷类杀虫剂成分。报告日期:2023年8月10日。
3.广东达康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事故车辆粤R81662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范》(GB/T 18274-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照明(信号)装置合格,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驾驶室损坏严重,转向系不具备检验条件。鉴定日期: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2日。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聂*和作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佰和建材店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疏于对黄*红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少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致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作业操作不当。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存在问题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便道管理者,未对公司管理的便道进行有效管理,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
2.聂*和长期将粤R81662重型自卸货车交由黄*红使用,更换该车驾驶员没有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对粤R81662重型自卸货车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
(二)相关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禾洞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已履行安全生产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未发现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联的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红安全意识淡薄,倒车前未观察便道路况安全状态,驾驶的粤R81662号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其他处理建议。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便道管理者,未对公司管理的便道进行有效管理,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不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第7.1.1条第二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及时开展救援并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约谈。
2.聂*和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疏于对司机黄*红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司机黄*红对粤R81662号重型自卸货车管理操作不够规范,司机黄*红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制动系、行驶系不合格,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县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行业主管理职责,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聂*和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对营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县交通运输局要强化行业主管理职责,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全县重型货车(特别是非煤矿山运输车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禾洞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7·24” 车辆翻侧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28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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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县
领导挂点信息登记表
截至时间:2023年4月30日
序号
县(市、区)
隐患点位置
隐患点类型
灾害规模
稳定性
威胁人员(人)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挂点领导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太保镇旺洞村委大寨村
滑坡
小型
差
110
260
岑中坚
清远市副市长
黄常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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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可司空见惯的日常是否理所当然?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事,而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从海疆边关到城市阡陌,从晨曦微露到万家灯火,正是你我无数的守护,让维护国家安全的微光聚之如芒。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一起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守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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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粤应急﹝2021﹞144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及有关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清单.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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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解决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您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相关线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内容
请您围绕以下五个方面问题向我们提供专项整治工作线索。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提供。渠道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
(二)来信提供。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线索材料,请寄送至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8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整顿办,邮政编码:510440;涉及运输执法领域的线索材料,请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510101。
四、提供线索须知
(一)实事求是。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受理重点。主要受理重点整治内容中明确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请径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三)鼓励实名。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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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县划定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含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清明节期间,进山祭祀、扫墓人员要自觉遵守禁止用火规定,自觉服从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迅速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或12119、8718320电话报警。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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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县政府决定成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及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经济发展促进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气象局。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职务变动调整,由新任职同志接替履职。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雪峰 副县长
副 组 长:杨建业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善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聂国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蓝明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梁光伟 吉田镇党委委员
罗 雷 永和镇副镇长
谢善兰 小三江镇党委委员
何 亮 太保镇副镇长
孔德超 福堂镇副镇长
蒋学新 禾洞镇副镇长
杨发福 上帅镇副镇长
梁联家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
植成育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孔祥院 县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周 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雅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贵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剑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流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开培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陆荣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唐 旭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大旭山管理处主任
温建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房小钰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傅克锋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邓福兴 县气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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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县委书记许崇砚率队到永和镇和县人民医院督导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许崇砚要求,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守护好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聚焦重点关键,夯实责任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在永和镇孵化中心建设工地现场,许崇砚重点检查了项目施工过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许崇砚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指导,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元旦和春节临近,各施工单位不能以抢时间、抢进度为由,放松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预防措施的管控,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有序。
在县人民医院,许崇砚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听取了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和急诊工作开展、特殊人群的医疗救治、医疗药品储备等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当前我县医疗救治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进行研讨。就医院下一步如何全面做好平稳渡峰工作,许崇砚强调,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毫不松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着重做好老人、小孩、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医药物资储备供应,扩大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供给,全力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好医共体的作用,统筹调配好全县医疗、人员等资源,确保病有所医;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快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优秀做法,积极倡导“邻里互助、余药共享”,更好回应群众诉求、打消群众顾虑,最大程度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守望相助、齐心防疫的良好氛围。
期间,许崇砚还督导检查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镇负责同志先后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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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的特别防护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全县所有林地。
2.禁火区域范围为上述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含3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有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本禁火令发布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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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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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县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崩塌11处、滑坡15处、泥石流1处),威胁总人口596人,潜在经济损失258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威胁人口311人,潜在经济损失460万元。
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出现变形、小规模灾害的时段更为集中,主要集中在“龙舟水”前后,冬春季节灾害发生极少;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灾害体规模多为小型,部分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有“复发”现象,主要诱因为连续强降雨。
二、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月中旬至10月中旬)。根据有关部门气象预测,2022年为偏差年景,气象灾害主要表现可能为前旱后涝,旱涝急转,阶段性、局地性旱涝灾害明显。2022年的防范重点区域仍是各镇处于集中强降雨中心地带的山边居民点和公路、矿山、水利工程等的周边区域。要继续加强对人为开挖、削坡建房等容易导致边坡结构破坏的工程活动的监管。综合考虑,全县划分为四类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吉田、太保、永和、福堂。该区域受区域断裂影响,岩石较破碎;地表出露基岩风化强烈,第四系残破积土层松散,风化层厚度大;同时该区域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存在多处削坡建房、公路开挖边坡等情况,在汛期更易发生崩塌、滑坡,在连续强降雨、暴雨等恶劣条件下,山区、丘陵等地势起伏大且地表碎石、土、杂物堆积的区域,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重点加强对该区域削坡建房点、山边居民点、道路边坡的巡查监测。
(二)矿产开发利用区。矿山开采过程中,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排土场基础设施不完善、矿柱缺失、地下水失衡等因素易诱发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透水等地质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露天矿场要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严格控制台阶层高及台阶面宽,做好截排水;地下开采矿山要加强塌陷、冒顶等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有尾砂坝的矿山要采取加固措施,及时设置尾砂坝截排水沟,防止引发二次灾害。
(三)水利工程项目区。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在汛期易发生引水工程渗水、溃堤、淤堵等,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水电站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同时督促有关负责人在强降雨前后,及时对汇水渠进行检查,发现淤堵,裂缝等情况,及时清理和修复。督促小水电站加强线路巡视,对于发现电杆基础有塌方隐患的及时做好迁改。
(四)旅游景点区。县内的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峻、奇而闻名,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但也使部分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旅游旺季,游客多且流动性大,危险边坡潜在威胁人数骤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进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做好宣传指引等预防措施,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防治
根据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分布情况,我县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镇4个,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为城乡建设、道路交通等开挖边坡和连续强降雨。
(一)吉田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吉田镇镇区及周边、三水口村委、联合村委、国道G323线和国道G234线沿线一带,面积52.67km²,约占全镇面积的29.26%。典型的地质灾害点有三水小学门口崩塌、庙冲崩塌、新寨滑坡等。
(二)太保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太保镇镇区及周边、旺洞村委、省道S522线、国道G323线和G55二广高速公路沿线一带,面积84.52km²,占全镇面积的55.01%。典型的地质灾害点有大寨滑坡、石碧崩塌等。
(三)永和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在永和镇镇区及周边、上草村委、县道X400线和国道G323线沿线一带,面积68.59km²,占全镇面积的33.49%。典型的地质灾害点有上沙水滑坡、蒙洞崩塌等。
(四)福堂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永丰村委和梅洞村委一带,面积26.48km²,占全镇面积的13.47%。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福堂镇镇区及周边、太平村委、县道X402沿线和国道G234线沿线一带,面积49.17km²,占全镇面积的25%。典型的地质灾害点有上元珠滑坡、韦屋崩塌、陂头滑坡等。
其余各镇虽未划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镇,但也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防治方案,科学开展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和落实当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灾防治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群测群防责任人(镇长)、群测群防管理员(村干部)、群测群防专管员(隐患点监测人)“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托幼机构,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专管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交通沿线及附属设施结合“路长制”实施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
(三)加强隐患排查,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削坡建房点、旅游区(点)、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水利设施、公路沿线、矿山以及种养、进山务工人员临时厂棚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切实掌握本系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别由各镇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综合防治。
(四)加强地灾评估,严控人为新增隐患。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管理有关规定,严控新增削坡建房点。
(五)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地灾综合治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移民政策、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落实资金。继续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降低削坡建房风险隐患。各镇要提前谋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民事协调工作,推动解决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2022年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优化信息发布,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县气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精准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给各级防灾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灾避险意识。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普及力度,综合运用现代媒体,形成常态化减灾防灾宣传机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点(段)监测防治责任人一览表.xls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2年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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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公示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要求,现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公示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附表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地下/露天
所属乡镇
类别
监管主体
尾矿库包保责任人
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人
备注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小赛冲辉绿岩矿
地下
永和镇
停产矿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已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
采矿证有效期:2014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顺景山沙场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
太保镇
停建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停止建设。
采矿证有效期:201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3
连山铭昌石业有限公司连山黄屋花岗岩矿
露天
小三江镇
基建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19年7月5日至2028年7月5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梅洞铅锌银矿有限公司
地下
福堂镇
基建矿
市应急管理局
林怡,常务副县长
2020年4月起停止施工。
采矿证有效期:2015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发证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七星冲矿厂
露天
小三江镇
基建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21年2月2日至2028年2月2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其矿厂
露天
小三江镇
基建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21年2月2日至2028年2月2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地下
禾洞镇
生产矿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林怡,常务副县长
2021年10月17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采矿证有效期:2019年1月5日 至2029年1月5日
发证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地下
永和镇
生产矿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林怡, 常务副县长
2021年10月16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采矿证有效期2019年8月7日 至2029年8月7日
发证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
露天
禾洞镇
生产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
露天
吉田镇
生产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17年6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达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
福堂
生产矿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采矿证有效期:2013年10月10日 至2023年10月10日
发证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爱竹冲矿厂
露天
小三江镇
生产矿
连山应急管理局
自行申请停产。
采矿证有效期:2016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2日
发证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禾洞镇
尾矿库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黄常雄,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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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已经县委十四届第14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十二届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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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山安〔2020〕7号)、《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及围绕2022年我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通过编制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指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管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高站位、高规格、高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化,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2年1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11人,其中,局领导4人、行政审批股2人、综合协调股2人、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2人、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股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共365日、52周双休日,有7个法定节假日,少数民族自治县假日2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天。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8日/人)×参加执法人员数量(11人)=2728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770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2年非执法工作日为71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728)-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70)-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99)=248天。
其中,局领导50天、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120天、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60天、综合协调股18天。(详见测算表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我局将重点单位纳入监管(具体内容风附件2),具体如下:
1.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福堂镇、禾洞镇、小三江镇、太保镇。
重点检查内容:落实“六个一”情况。一是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二是企业是否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三是企业是否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四是企业是否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五是企业是否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六是企业是否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复工复产方案是否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科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点危险危险源排查整治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福堂镇、禾洞镇、小三江镇。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及台账情况,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整改责任人,风险公告警示,事故应急及演练;地下矿山通风管理、顶板管理、地压和采空区管理,“敲帮问顶”和浮石处理作业,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露天矿山自上而下用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测,排土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尾矿库治理“一库一策”的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太保镇。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紧急切断装置的配置、改造和应用,特殊作业制度等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吉田镇、太保镇、小三江镇、永和镇。
重点检查内容:批发企业主要检查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执行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加强零售点检查,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是否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和超范围等问题。
重点单位:定向检查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5.铝加工、钢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吉田镇、小三江镇。
重点检查内容:铝加工、钢铁行业等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定,开展重点岗位、重点部位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6.有限空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永和镇、小三江镇、太保镇。
重点内容:有限空间等行业企业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规定,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7.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全县各镇。
重点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对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是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8.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重点单位: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手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计划开展执法警示活动,从思想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民众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违法行为,让民众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9.开展行政处罚“回头看”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2021年度部分受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0.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以“双随机”、明查暗访、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1.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检查内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股室:综合协调股
12.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检查内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科室:综合协调股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4项一般检查项目(共9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监督检查行动。
经营单位数量:4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其他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四)铝加工、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单位数量:1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认真填写附件中的《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2022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运用执法信息系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实现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国务院“三项执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系统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年度计划。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到差异化监督管理,避免多头检查,减少重复检查频次,切实做到精准执法,及时报市局征求意见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计划,印发后报送市局备案。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铝加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执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2.2022年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4.202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执法机构
纳入的执法人员
总法定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非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实施行政许可日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日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
党群活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局领导
4
992
120
55
60
65
55
75
61
65
75
45
40
76
35
45
70
35
15
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出股)
2
496
65
20
35
25
30
41
30
20
30
25
30
25
80
40
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
248
20
15
45
13
20
15
10
10
10
10
10
10
45
15
综合协调股
2
496
83
120
30
60
25
25
20
30
20
25
20
20
15
3
行政审批
2
496
200
45
30
40
11
20
45
20
30
20
35
全局预测情况
11
2728
288
275
120
185
135
173
171
171
156
115
155
126
125
125
160
175
73
备注:上述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的时间以2022年1月算起。
附件2:
2022年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行动名称
企业名称
负责股室
备注
1
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万林树脂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达利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8
连山铭昌石业有限公司(在建项目)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9
连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点危险危险源排查整治执法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1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达利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梅洞铅锌银矿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6
连山铭昌石业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8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威发气体充装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中心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城西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小三江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6
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加田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日杂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2
铝加工、钢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4
有限空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5
连山万林树脂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7
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0
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加田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小三江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
4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中心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威发气体充装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6
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连山万林树脂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日杂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中心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0
开展行政处罚“回头看”专项行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永和镇小赛冲辉绿岩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4
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5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7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8
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59
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备注:上述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检查时间以2022年1月算起。
附件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执法机构
纳入的执法人员
总法定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非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实施行政许可日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日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
党群活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附件4:
202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时 间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发现问题数量
情况处置
整改复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日
检查结果
负责科室
备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1
2
3
-
抽查时间
抽查人员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结果
2021.7.16
陈志栩、黄凤旺、曾维明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7.16
陈志栩、黄凤旺、曾维明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7.16
陈志栩、黄凤旺、曾维明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7.22
梁联家、杨年盛、莫啟卫、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储油井未上锁
2021.7.22
梁联家、杨年盛、莫啟卫、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石龙头加油站
沙池渗水
2021.7.26
阮家驹、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7.26
阮家驹、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7.26
阮家驹、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8.12
梁联家、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8.12
梁联家、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3号油机有渗油
2021.8.12
梁联家、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消防沙池渗水
2021.8.19
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9.6
李正坤、卢战云、唐广生、蓝强、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9.16
阮家驹、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9.16
李小娟、莫啟卫、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9.16
李小娟、莫啟卫、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监控设备损坏
2021.9.16
阮家驹、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1. 常开常闭开关不规范
2. 登记信息不规范
2021.9.17
李小娟、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连山供电局
要求配置防静电手套
2021.9.17
李小娟、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清远粤运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9.26
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消防沙池渗水
2021年7月27日
唐凡新、黄昌瑜
民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年9月14日
唐凡新、黄昌瑜
民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检查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9.17
李正坤、唐广生、蓝强、卢战云
县级储备粮(稻谷)轮换收储入库(质量抽检)
县程山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
抽查时间
抽查人员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结果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石龙头加油站
加油箱里未上锁
2021.4.16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散装汽油销售登记不规范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加油站雨蓬漏水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30
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5.8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消防沙池渗水
2021.5.8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5.31
梁联家、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1.92号储油罐积水
2. 消防沙池渗水
3. 雪糕筒老旧需更换
4. 汽油销售表信息登记不够详细
2021.6.4
梁联家、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连山睿电充电桩
4、5月份未检查登记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连山供电局
未发现问题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清远粤运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6.11
陈代州、周耀来、虞秀贞、梁严月、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1
陈代州、周耀来、虞秀贞、梁严月、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1. 常开常闭开关同向
2. 罐区没上锁
3. 灭火毯没有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石龙头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白沙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灭火器没有月检牌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散装汽油销售登记不规范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清远粤语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5
李正坤、唐广生、蓝强、
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轮换出库(质量抽检)
县程山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县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全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3.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6.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县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2021年1月至12月
-
牵头部门
抽查计划
名称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促局、公安局、市监局、清远市税务局连山分局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是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经营、二手车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核查销售二手车合法性以及购买人身份、是否按规定报送交易信息等。
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汽车销售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汽车销售管理跨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
抽查企业是否符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0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60号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m³×3个;柴油罐30m³×1个)***
黄明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安经(8)〔2021〕4号
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021年10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延期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石龙头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50m³×2个;柴油罐50m³×2个)*** 莫仲(主要负责人:杨莹) 个人独资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安经(8)〔2021〕5号 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021年10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延期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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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0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