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7·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县安委办于2025年7月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评估组对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吉田镇人民政府,以及涉事企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公司”)等单位,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座谈问询、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相关部门已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鑫德公司及相关人员: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鑫德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安全员邓某程各处以2500元罚款。罚款均已缴纳到位,案件已结案。该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二)对清远市韵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霞公司”)及相关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曾对韵霞公司作出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实际控制人胡某秤拟处以141564元罚款。因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查,原处罚决定已依法撤销。目前,韵霞公司已注销,导致后续立案调查受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其恶意注销行为立案调查。县应急管理局正依法推进对胡某秤的重新立案调查工作。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应急管理局:一是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与行政处罚,推动责任追究落地。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排查整改隐患121项,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3.27万元。三是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各镇、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管控能力。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印发专项通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检查并整改隐患59条。三是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全年开展质量安全检查65宗次,整改安全隐患445条,清退无证上岗人员。四是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印发监管通知,建立镇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指导。
(三)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累计出动车辆4架次,执法人员1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
(四)吉田镇人民政府:一是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全镇在建民房、小型厂房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二是对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组织“回头看”复查。三是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施工方负责人学习同类事故教训,剖析共性问题。
(五)鑫德公司:已按要求缴纳行政罚款,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正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认为,各相关单位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但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主要施工单位韵霞公司在行政处罚执行前恶意注销,其实际控制人胡某秤拒不配合调查并逃逸法律责任,导致对事故主要责任方的行政处罚未能执行到位,影响了事故查处的闭环管理。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监管单位及属地政府能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针对韵霞公司责任追究未闭环的问题,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协同,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法律权威得到维护,形成有效震慑。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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