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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抽查人员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结果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7
梁联家、朱文强、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石龙头加油站
加油箱里未上锁
2021.4.16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散装汽油销售登记不规范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加油站雨蓬漏水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28
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4.30
梁联家、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5.8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消防沙池渗水
2021.5.8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5.31
梁联家、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
梁联家、黎近兴、虞建晖、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1.92号储油罐积水
2. 消防沙池渗水
3. 雪糕筒老旧需更换
4. 汽油销售表信息登记不够详细
2021.6.4
梁联家、黎近兴、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连山睿电充电桩
4、5月份未检查登记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连山供电局
未发现问题
2021.6.8
梁联家、陈志栩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清远粤运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6.11
陈代州、周耀来、虞秀贞、梁严月、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1
陈代州、周耀来、虞秀贞、梁严月、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加油站
1. 常开常闭开关同向
2. 罐区没上锁
3. 灭火毯没有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梁联家、唐慧、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石龙头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5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白沙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灭火器没有月检牌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16
李小娟、陈志栩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散装汽油销售登记不规范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西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查
清远粤语连山分公司
未发现问题
2021.6.23
夏晓标、贾郑、梁联家
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未发现问题
2021.6.25
李正坤、唐广生、蓝强、
县级储备粮(成品粮)轮换出库(质量抽检)
县程山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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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县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全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3.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6.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县爆炸物品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2021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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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抽查计划
名称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
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促局、公安局、市监局、清远市税务局连山分局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是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经营、二手车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核查销售二手车合法性以及购买人身份、是否按规定报送交易信息等。
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汽车销售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汽车销售管理跨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
抽查企业是否符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0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60号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m³×3个;柴油罐30m³×1个)***
黄明菊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安经(8)〔2021〕4号
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021年10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延期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石龙头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50m³×2个;柴油罐50m³×2个)*** 莫仲(主要负责人:杨莹) 个人独资企业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安经(8)〔2021〕5号 2021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021年10月2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延期申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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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9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联营公司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发证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类型
经营许可证范围
核定储量
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联营公司
胡隆昌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西路南蛇冲(县屠宰场直入600米)
专店
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100 箱 / 140 kg
2021-9-18至2022-9-17
(粤)LS〔2021〕0469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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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珠燃能源(广东)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珠燃能源(广东)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总部经济大楼第二栋109-1
丙烷(139)、丙烯(140)、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甲烷(1188)、
汽油(1630)、氢(1648)、石油原油(1967)、柴油[闭杯闪点≦60℃](1674)、石油脑(1964)、二甲醚(479)、
天然气[富含甲烷的】(2123)、液化石油气(254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乙烷(2661)、乙炔(2629)
正丁烷(2778)、正戊烷(2796)、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
吴海南
有限责任公司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
山应经字〔2021〕1号
2021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
2021年8月26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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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爱竹冲矿厂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并变更),现予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爱竹冲矿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省洞村委会龙意山
欧玉峰
(粤)FM安许证字〔2017〕RYa001Ⅱ2
2021年08月19日至2024年 8月18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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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委会甲科村湴浪冲
虞建科
(粤)FM安许证〔2021〕RYa001Ⅰ
2021年07月13日至2024年 7月12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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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受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加田加油站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加田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登阳村委会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X1个,20㎡X1个,30㎡X1个;柴油罐30㎡X1个)***
王祥红、骆健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1〕3号
延续至2024年7月18日
2021年7月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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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合格,受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祥加油站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60号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X3个;柴油罐30㎡X1个)***
黄明菊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1〕2号
延续至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6月21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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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现予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禾坪村委会山田肚
何明
(粤)FM安许证字〔2020〕RYa002Ⅲ2
2020年01月21日至2023年 1月20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实现依法科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0〕1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山安〔2020〕7号)及围绕2021年我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具体任务,特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为引领,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可靠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管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推动监管与执法一体化,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11人,其中,局领导4人、行政审批股2人、综合协调股2人、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2人、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从相关股室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共365日、52周双休日,有13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天。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8日/人)×参加执法人员数量(11人)=2728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的平均数,测算2021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770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1年非执法工作日为71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728)-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70)-非行政执法工作日(710)=248天。
其中,局领导50天、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120天、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60天、综合协调股18天。(详见测算表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我局将重点单位纳入监管(具体内容风附件2),具体如下: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及非煤矿山(尾矿库)风险点危险危险源排查整治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福堂镇、禾洞镇、小三江镇。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及台账情况,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整改责任人,风险公告警示,事故应急及演练;地下矿山通风管理、顶板管理、地压和采空区管理,“敲帮问顶”和浮石处理作业,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露天矿山自上而下用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测,排土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尾矿库治理“一库一策”的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太保镇。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紧急切断装置的配置、改造和应用,特殊作业制度等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吉田镇、太保镇、小三江镇。
重点检查内容:批发企业主要检查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执行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加强零售点检查,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是否销售超规格、超药量产品和超范围等问题。
重点单位:定向检查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4.铝加工、铸造、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
重点检查内容:铝加工、铸造、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治理责任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5.对重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区域:全县各镇。
重点内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6.突出对重点领域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区域:全县各镇。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7.开展“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
重点单位: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手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计划开展执法警示活动,从思想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民众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违法行为,让民众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8.开展行政处罚“回头看”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2020年度部分受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9.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适时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内容: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以“双随机”、明查暗访、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0.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检查内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负责股室:综合协调股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定向检查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4项一般检查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笑零售店监督检查行动。
经营单位数量:24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10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其他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7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四)铝加工、铸造等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生产单位数量:2家
负责股室: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生基础股)、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直报”的要求,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安全生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表三)》并及时续报。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对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原则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或《广东省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系统》、抽签等方式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并对抽取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办法》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开途径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年度计划。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执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2.2021年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4.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占用工作日测算表
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总法定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非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实施行政许可日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日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
党群活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局领导
4
992
120
55
60
65
55
75
61
65
75
45
40
76
35
45
70
35
15
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出股)
2
496
65
20
35
25
30
41
30
20
30
25
30
25
80
40
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
248
20
15
45
13
20
15
10
10
10
10
10
10
45
15
综合协调股
2
496
83
120
30
60
25
25
20
30
20
25
20
20
15
3
行政审批
2
496
200
45
30
40
11
20
45
20
30
20
35
全局预测情况
11
2728
288
275
120
185
135
173
171
171
156
115
155
126
125
125
160
175
73
备注:上述各执法机构占用工作日测算的时间以2021年1月算起。局领导:黄起文、温建文、韦光土、李福增;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出股):虞秀贞、李积珠;执法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周耀来;综合协调股:廖健丽、虞建晖;行政审批股:黄满娜、李艳梅。
附件2:
2021年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科室
备注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亿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爱竹冲矿厂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达利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尾矿库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未验收
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梅洞铅锌银矿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山田肚矿区花岗岩矿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铭昌石业有限公司连山黄屋花岗岩矿(在建项目)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威发气体充装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石龙头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信恒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中心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城西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小三江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8
中航石油连山加田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1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日杂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达粮食加工厂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兴丰米厂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6
清远市金爵食品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2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万林树脂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3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汉唐无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股、危化品和火灾监督管理股
合计
31家
备注:上述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检查时间以2021年1月算起。
附件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工作日情况统计表
负责股室
执法人员
总法定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非执法工作日(单位:天)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实施行政许可日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日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机关值班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病假、事假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
党群活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附件4: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时 间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发现问题数量
情况处置
整改复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日
检查结果
负责科室
备注
重点检查
一般检查
1
2
3
-
关于注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
联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山府函〔2021〕12号)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联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粤LS〔2020〕00005)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
注销原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销社联合社联营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路
粤LS〔2020〕00005
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该零售店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粤府法治办[2016]28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0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我局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定岗定责,将责任落实到有审批职能的岗位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一是加大疫情期间执法检查工作。疫情期间我局业务工作人员联系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天对市场、全县各大商场、超市、药店等开展联合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当下疫情防控常态化,主要做好口岸防输入、冷链食品和环境监测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专班、粤港澳跨境货物运输防控专班,开展境外疫情防输入工作。成立的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工作专班,配合实行对各购物商场及农贸市场冷链肉制品、水产品不定期检查等。二是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结合到企业督导复工复产工作,发放防控工作宣传单,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经促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执行省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产业的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我县法制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行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我县严禁投资建设。实行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按照上级物价部门通知精神对政府定价范围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环节推行市场价格放开。
2、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我局2019年完成了机构改革,划入转出部分职能,优化了我局的职责权限,并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及时转发公告省市发改部门通知取消、减免的价费项目,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及时更新我县的收费目录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减轻了企业和公民负担。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实施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推动企业检查监督工作,加强违法惩戒。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配合县政数局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4月份,开展了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动了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的建设,并做好各执法部门“双公示”目录编制录入工作,该平台11月23日开始启用。至于推动联合惩戒将信用信息嵌入到政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流程工作,2018年5月已推进部分行业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但由于2019年正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许多部门职责有所调整、变动,故该项工作有待上级完善顶层设计后,由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备忘录相关措施。三是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向市商务局争取资金19.4万元推动我县山城市场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平台建设,促进我县食用农产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4、优化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完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工作,推广应用“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提高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局正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最新版),目前正在走程序。
2、健全清理工作机制。按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开展自清远建市以来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改革政策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项目,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院建设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诚信的经营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在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等进行公平竞争前置审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种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单位负责同志每年要听取1次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我局重大项目审批等“双公示”工作。做好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等。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栏目建设,牵头有关部门推进重点项目领域目录的编制。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做好“12345”政府热线市民咨询投诉工作,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认真做好审计、巡察等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平安综治工作,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县涉疫情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专班的工作部署,牵头各镇维稳(信访)专班做好工业信息领域矛盾纠纷、商业销售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九)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员在学法平台完成宪法、民法典专题学习。加强日常宣传工作,在单位微信工作群经常推送宪法、民法典、行政检查法等法律知识。尤其是今年国家发布了民法典,我们除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中学习,还梳理、清理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政策性文件。二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了单位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业务法律的学习。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我县法治政府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强化宪法学习,配合做好禁毒、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做好投资审批工作;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四是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五是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2020年12月15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第二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莲顺烟花爆竹商店等2家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公示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类型
经营许可证范围
核定储量
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莲顺烟花爆竹商店
韦燕连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加田中和村委会林业站路口
专店
爆竹类(C)级
70 箱 / 70 kg
2021-2-8至
2022-2-7
(粤)LS〔2021〕0419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 梁前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三联村委会入加田墟 专店 爆竹类(C)级 70箱 / 70 kg 2021-2-8至
2022-2-7
(粤)LS〔2021〕0419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份
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受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石油分公司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石油分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
粤清应经(8)〔2021〕1号
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
2021年2月2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青田商店等4家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公示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类型
经营许可证范围
核定储量
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青田商店
蔡青田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加田市场西边
专柜
爆竹类(C)级
70 箱 / 70 kg
2021-2-1至
2022-1-10
(粤)LS〔2021〕0380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辉烟花爆竹店 韦经辉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三联村委会入加田路口第一间门面 专店 爆竹类(C)级 100 箱 / 100 kg 2021-2-1至
2022-1-10
(粤)LS〔2021〕0380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 贺新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丰庆路 专柜 爆竹类(C)级 70 箱 / 70 kg 2021-2-1至
2022-1-10
(粤)LS〔2021〕0380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供销社化肥农药门市部 韦芳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省道263线公路边 专店 爆竹类(C)级 100 箱 / 100 kg 2021-2-1至
2022-1-10
(粤)LS〔2021〕038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永和镇小赛冲辉绿岩矿
(山)应急罚〔2021〕1 号
该公司矿井下开拓系统不完善,无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1.3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禾洞镇石碧水铅锌多金属矿
(山)应急罚〔2021〕2号
该公司未按照设计要求配备柴油发电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4.2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县应急管理局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月香商店等4个经营单位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发证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类型
经营许可证范围
核定储量
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月香商店
陈健宏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
专店
爆竹类(C)级
140 箱 / 140 kg
2022-1-10
(粤)LS〔2021〕
0293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华冠购销部 宋智冠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 专店 爆竹类(C)级 140 箱 / 140 kg 2022-1-10 (粤)LS〔2021〕
0294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力士针织百货店 邓美卿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 专店 爆竹类(C)级 50 箱 / 50 kg 2022-1-10 (粤)LS〔2021〕
0294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兴商店 王燕芳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太保街 专柜 爆竹类(C)级 50 箱 / 50 kg 2022-1-18 (粤)LS〔2021〕
0294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11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第二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受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等5个加油站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附件: 2020年11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证情况一览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2020年11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证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备注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白沙村
汽油、柴油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0〕5号
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2020年11月2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白沙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白沙村
汽油、柴油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0〕6号
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2020年11月2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小三江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田心村
汽油、柴油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0〕7号
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2020年11月2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东侧
汽油、柴油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0〕8号
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2020年11月2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二广高速小三江服务区西侧
汽油、柴油
黄素银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粤清应经(8)〔2020〕9号
2020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8日
2020年11月27日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延期
- 2021-11-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第二季度)
- 2021-11-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2021-11-1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2021-10-2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0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9-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9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示
- 2021-08-2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8-2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7-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7-0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6-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6月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5-1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5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公示
- 2021-03-3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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