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粤应急﹝2021﹞144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及有关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上半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清单.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