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度福利水电站等6宗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23〕1 号)的规定,经我局审定,我县福利水电站等6宗小水电站的定期检验安全类别定级为“B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日(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反映。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小水电站定期检验安全类别定级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反映(受理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童心街10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7楼农村水利水电与灾害防御股(监督股),电话:0763-871629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度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结果.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