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起草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1.《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2.《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起草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通过规则明确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与标准、聘任、权利与义务、工作机制等多方面的管理细则,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和统筹指导,规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起草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考勤、发挥作用、规范执业、树立形象等方面的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