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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第二批拟聘用人员1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径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8716228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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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卫公〔2024〕1号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我局拟同意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心卫生院小三江镇敬老院医务室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敬老院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三江大道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拟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心卫生院小三江镇敬老院医务室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0时开始至期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3号卫生健康局,邮编:513200;联系电话:0763-87160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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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第一批拟聘用人员7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径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8716228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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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通知要求,县疾控中心委托清远市清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县城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进行抽样检测,现将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季度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附件:1.连山县城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二季度).pdf
2.连山乡镇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二季度).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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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及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等工作已完成,现将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报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7:45前。参加体检考生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报到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三)体检准备: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背后提前写上姓名)以及体检费(约500元/人,具体收费以体检医院按规定核定的为准;费用由考生自理,统一采用微信缴费,请考生提前足额预存)。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没有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请体检对象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严格按照《体检须知》做好体检准备。
4.体检对象如怀孕的,请在体检当天前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关孕(产)检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核实,经核实后推迟至产后体检。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体检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咨询电话:0763-8716228。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考生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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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50分),按岗位从高到低1:5比例确定(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场次安排详见《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名单及场次安排》(附件1)。
二、 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考生须于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超时未到者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中路1号)。建议考生提前前往面试考场熟悉路线及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以免迟到,错过面试时间。
三、 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方可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收并回复工作人员的电话和短信。如报名预留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咨询电话:0763-8716228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连山卫生健康系统岗位)面试名单及场次安排.docx.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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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广东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卫〔2021〕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新时代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持续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新时代中医药工作,对全县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黄常雄 县委副书记、县长
召 集 人:赵秀萍 副县长
副召集人:韦坚俊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李银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李先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 慧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副局长
覃慧华 县教育局主任督学
黄 雄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自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崇誉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艳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冀世惠 县医保局副局长
陶晓敏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 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艳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房小钰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傅克锋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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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升我县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成员
顾 问:王贵清 赵秀萍
理 事 长:向镜芬
副理事长:李银娇
理 事:吴文星、曹卫权、韦海明、卢爱军、欧聪灵、贺红莲、朱满堂
秘 书:贺红莲(兼)
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成员
监 事 长:李福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监事长:庄少伟 县政协副主席
监 事:韦泽武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莫月琴 县委编办主任
王晖虹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阮家驹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
王冠华 县财政局局长
黄小英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梅 县医保局局长
覃 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覃隆弟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秘 书:王晖虹(兼)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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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程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1人,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14日至5 月23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径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卫生健康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3-8716228。
附件: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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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考察、人选确定等程序,拟确定聘任莫艳丽、梁雪芬、刘宣志等三名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
联系人及电话:李祖驹,0763-8736793 邮编:513200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拟聘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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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26日—5月6日),如有异议,可向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反映情况。电话:0763—8716228,联系人:甘素梅、莫铠莲。
附件: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成绩表.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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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县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县医保局官网下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sybj8732077@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县医保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咨询电话:0763-8736793
四、审核聘用
县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县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颁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证》聘书,聘期2年。聘用期间,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进行管理。
欢迎全县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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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12人,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12日至4 月19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径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反映。 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西路连山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763-6845606。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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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通知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城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进行抽样检测,现将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季度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附件:1.连山县城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季度).pdf
2.连山乡镇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季度).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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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环节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现将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察人选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考察人选自公布之日起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开具《调档函》,于2024年4月2日前将除个 人档案外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楼办公室(0763-6845606)。
二、考察需提交材料
(一)考生个人档案;
(二)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
(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四)报考财务、人事、保密等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征信材料;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人员备案表》原件(详见附件2);
(六)核查招聘公告中设置的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七)考生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选名单
联系人:莫海珊 联系电话:0763-68456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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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护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35岁周岁以下;
(四)具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户籍,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 日至4月 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5楼507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763-8716228,联系人:莫铠莲。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将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安排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需按电话通知时间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具体薪酬福利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报名表.wp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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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根据《2023年清远市居民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2023年连山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成人烟草流行监测任务。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连山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6.47%;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1.3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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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2023年1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分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及简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县卫生健康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县卫生健康局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5.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6.县卫生健康局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dls.gov.cn/)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目录导引可以查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 “领导信息”“组织机构”“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重点领域”等十二个一级栏目组成。
(2)信息搜索:设有关键字、文件号、主题词、来源、部门、发布时间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2.其他方式
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外,必要时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以及基层综治维稳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3)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4)新闻发布会;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档案馆或其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6)微博和手机短信等;
(7)上门服务等便于企业和偏远乡村群众及时准确获得需要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5楼办公室
电话:0763-8716228 邮政编码:513201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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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我局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一年来,领导 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二十大精神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3次,举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期。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1310”法治广东建设举措。2023年以来,我局立足卫生健康行政职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一年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专题学习法治思想2次,传达学习省委“1310”具体部署1次,利用“3·15”“4·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准确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纳入到党组书记年度述职报告,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履职情况,同时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深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组织局机关和各医疗机构从事公务的231名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四)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
1.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
一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推进依法行政、按章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推进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协助打造统一、规范、多级联动“互联网+监管”体系。2023年度,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规范要求,对所有监管事项产生的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我局目录清单事项31项,已对行政检查类监管行为录入31项,覆盖100%。
二是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实现公共场所许可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2023年,我局发放许可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9本,真正实现“先办后审”,证照同步联办,为群众和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我局把国家、省“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要求,2023年度我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31家,完成29家,关闭单位2家,任务完成率93.55%,任务完结率100%,并将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落实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加强企业权益保护,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2023年度,我局共出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618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单位312间次,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及其托幼机构44所;公共场所178户;医疗机构84家,县级集中式供水单位2个,餐饮具消毒单位1户、职业病危害企业3户。
五是加强卫生健康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我局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完善卫生健康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与衔接等配套机制。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对照省级清单,完善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度,我局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9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95 宗,从业人员执业证件许可103 宗。
2.全面依法行政,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涉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坚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2023年度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1份(强医计划实施细则),无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循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认真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并通过学法考试系统等加强自主学习,熟悉并掌握《行政处罚法》及其卫生行政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学习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所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优秀案卷评查案例,学以致用。2023年度,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我县案件评查1次,通过案例评查,查漏补缺,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及其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我局制定并公开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公开。2023年度,已录入公示行政检查32项,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2项等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95 宗,从业人员执业证件许可103 宗。2023年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宗,行政执法落实全过程记录。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新领证人员及其过期续证行政执法人员均按要求参加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2023年度,我局15名(局7名、县卫监所8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单位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粤卫规[2022]5号)通知,我局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参照《减免责清单》,严格落实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现场整改,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公正执法、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政策辅导、培训指导、普法宣传、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方式,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2023年度,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依法查处各类卫生违法行为2宗,一般程序1宗,简易程序1宗,罚没款50701元,受理、办结投诉举报3件,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五是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集中专项整治。我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行政执法案卷、“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其“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情况为专项自查内容,对照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方案中的问题清单,根据各项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找出问题台账,严肃问题整改。2023年度,我局开展了1次行政执法不规范集中专项整治,通过自查,我局无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4.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及其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和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干事环境良好。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7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努力把问题一次性讲清楚、弄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局积极妥善处置信访工作1次,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5.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局以现场讲解、派发传单张等形式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并参与县法治办等单位牵头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向监督对象展开卫生法律现场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宣传工作。2023年,我局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计7场次,参与群众达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要求还有差距,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体系与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需求还有差距,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放管服”改革深化程度不够,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强,是存在差距的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注重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和能力建设,将法律知识作为县卫生健康机关公务员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
2.我局将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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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环节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现将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察人选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考察人选自公布之日起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开具《调档函》,于2024年2月1日前将除个人档案外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楼办公室(0763-6845606)。
二、考察需提交材料
(一)考生个人档案;
(二)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
(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四)报考财务、人事、保密等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征信材料;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人员备案表》原件(详见附件2);
(六)核查招聘公告中设置的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七)考生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选名单.xlsx
联系人:莫海珊 联系电话:0763- 68456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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