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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县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登录县医保局官网下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sybj8732077@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县医保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领取报名表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咨询电话:0763-8736793
四、审核聘用
县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县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颁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证》聘书,聘期2年。聘用期间,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进行管理。
欢迎全县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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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12人,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12日至4 月19日)。
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径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反映。 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西路连山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763-6845606。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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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通知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城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进行抽样检测,现将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季度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附件:1.连山县城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季度).pdf
2.连山乡镇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一季度).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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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环节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现将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察人选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考察人选自公布之日起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开具《调档函》,于2024年4月2日前将除个 人档案外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楼办公室(0763-6845606)。
二、考察需提交材料
(一)考生个人档案;
(二)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
(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四)报考财务、人事、保密等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征信材料;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人员备案表》原件(详见附件2);
(六)核查招聘公告中设置的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七)考生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选名单
联系人:莫海珊 联系电话:0763-68456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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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护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35岁周岁以下;
(四)具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户籍,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日常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 日至4月 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5楼507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763-8716228,联系人:莫铠莲。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对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将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安排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需按电话通知时间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连山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具体薪酬福利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行政辅助类工作人员报名表.wp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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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根据《2023年清远市居民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2023年连山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成人烟草流行监测任务。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连山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6.47%;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1.3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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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2023年1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分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及简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县卫生健康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县卫生健康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县卫生健康局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5.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6.县卫生健康局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dls.gov.cn/)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目录导引可以查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 “领导信息”“组织机构”“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重点领域”等十二个一级栏目组成。
(2)信息搜索:设有关键字、文件号、主题词、来源、部门、发布时间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2.其他方式
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外,必要时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2)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以及基层综治维稳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3)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
(4)新闻发布会;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档案馆或其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6)微博和手机短信等;
(7)上门服务等便于企业和偏远乡村群众及时准确获得需要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址
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5楼办公室
电话:0763-8716228 邮政编码:513201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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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我局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一年来,领导 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二十大精神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3次,举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期。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1310”法治广东建设举措。2023年以来,我局立足卫生健康行政职能,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一年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专题学习法治思想2次,传达学习省委“1310”具体部署1次,利用“3·15”“4·15”“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准确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纳入到党组书记年度述职报告,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履职情况,同时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深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组织局机关和各医疗机构从事公务的231名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四)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
1.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
一是加强“互联网+监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推进依法行政、按章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推进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协助打造统一、规范、多级联动“互联网+监管”体系。2023年度,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规范要求,对所有监管事项产生的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我局目录清单事项31项,已对行政检查类监管行为录入31项,覆盖100%。
二是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实现公共场所许可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2023年,我局发放许可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9本,真正实现“先办后审”,证照同步联办,为群众和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我局把国家、省“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与日常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要求,2023年度我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31家,完成29家,关闭单位2家,任务完成率93.55%,任务完结率100%,并将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落实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加强企业权益保护,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2023年度,我局共出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618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单位312间次,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及其托幼机构44所;公共场所178户;医疗机构84家,县级集中式供水单位2个,餐饮具消毒单位1户、职业病危害企业3户。
五是加强卫生健康权责清单标准化工作。我局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完善卫生健康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与衔接等配套机制。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对照省级清单,完善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度,我局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9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95 宗,从业人员执业证件许可103 宗。
2.全面依法行政,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涉市场经济活动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坚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2023年度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1份(强医计划实施细则),无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循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认真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并通过学法考试系统等加强自主学习,熟悉并掌握《行政处罚法》及其卫生行政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学习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所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优秀案卷评查案例,学以致用。2023年度,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我县案件评查1次,通过案例评查,查漏补缺,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及其案件办理质量。
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我局制定并公开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公开。2023年度,已录入公示行政检查32项,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2项等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95 宗,从业人员执业证件许可103 宗。2023年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宗,行政执法落实全过程记录。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新领证人员及其过期续证行政执法人员均按要求参加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2023年度,我局15名(局7名、县卫监所8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单位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粤卫规[2022]5号)通知,我局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参照《减免责清单》,严格落实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现场整改,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公正执法、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政策辅导、培训指导、普法宣传、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方式,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2023年度,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依法查处各类卫生违法行为2宗,一般程序1宗,简易程序1宗,罚没款50701元,受理、办结投诉举报3件,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五是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集中专项整治。我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行政执法案卷、“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其“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情况为专项自查内容,对照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方案中的问题清单,根据各项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找出问题台账,严肃问题整改。2023年度,我局开展了1次行政执法不规范集中专项整治,通过自查,我局无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4.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及其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和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干事环境良好。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73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努力把问题一次性讲清楚、弄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局积极妥善处置信访工作1次,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5.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局以现场讲解、派发传单张等形式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并参与县法治办等单位牵头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向监督对象展开卫生法律现场宣传教育,推进普法宣传工作。2023年,我局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计7场次,参与群众达100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
二、存在问题
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要求还有差距,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体系与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需求还有差距,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放管服”改革深化程度不够,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强,是存在差距的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注重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和能力建设,将法律知识作为县卫生健康机关公务员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
2.我局将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工作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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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环节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考察工作,现将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察人选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
考察人选自公布之日起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开具《调档函》,于2024年2月1日前将除个人档案外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楼办公室(0763-6845606)。
二、考察需提交材料
(一)考生个人档案;
(二)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
(三)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四)报考财务、人事、保密等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征信材料;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人员备案表》原件(详见附件2);
(六)核查招聘公告中设置的岗位条件所需材料;
(七)考生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选名单.xlsx
联系人:莫海珊 联系电话:0763- 68456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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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通知要求,县疾控中心委托清远市清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县城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进行抽样检测,现将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四季度供水水质信息公开。
附件:1.连山县城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四季度).pdf
2.连山乡镇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四季度).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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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医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司法局的指导 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广东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法治政 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对标《连山壮族瑶 族自治县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山法治委发〔2023〕 2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夯实思想之基。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县医保局 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多次 召开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 设重大部署。学习中,局长李梅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 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 对在法 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全面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 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医保部门作为执法部门, 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 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 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同时,一定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工作中的 生动实践。
2.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定期 主持全体干部学法,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履行遵守党内法 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 任,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坚持以宪法为 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学习,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干部职工 会议、普法学法考试系统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 《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等;开展保密、网络安全、档案等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 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2.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采用多样 化的学习方式,如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观看普法相关的视频、新 闻,收听普法知识的广播等。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等工作,在走访联系群众时,做好普法宣法的工作,加强群众 法治观念,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2023 年 4 月 26 日,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条例》读本等共 500 份,纪念礼品 200 份。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统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积极推进“掌上办、一网办、智慧办、自助办、异地办”等改 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 利用好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加大 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事麻烦事烦心事。2023 年全年, 收到群众反馈医保相关问题事项共 109 件。其中:12345 工单 45 件,一体化政务平台 12 件,市行风热线 1 件,县行风热线8 件,政务服务视频办 22 件,来访反馈 21 件,均已处理。
4.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 发布,按照工作要求,每 10 天公开一次部门动态,每季度公开 一次部门文件,并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落地,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今年,对全县 9 家定点医疗机构共开展了 45 家次抽查、督查。 同时对 2022 年的可疑数据进行深入的检查和讨论。二是开展以 “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基金宣传月 活动。通过医保政策宣传“进经办、进医院、进药店、进乡镇” 等宣传活动,打通医保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自查自纠, 补齐医保管理短板。2022 年智能监管可疑数据 60239 条,定 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53.15 万元。各医疗机构已在 2023 年 9 月份将违规金额退回对应医保基金账户,并对每月违 规金额超 500 元的县人民医院、福堂镇中心卫生院、永和镇中 心卫生院、太保镇中心卫生院、上帅镇卫生院、小三江镇中心 卫生院、吉田镇中心卫生院等 7 家定点医疗机构处以对应金额 的 1.4 倍的行政处罚,共处罚 72.97 万元。
2.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执法人员信息和案件处 理信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2023 年,我局执法信息公示 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为 0 宗,行政检查数为 59 宗。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继续聘请法律专家为常年 法律顾问,为我局专项检查等方面工作做到事前法律评估,指 导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4.建设高素质医疗保障法治工作队伍。2023 年我局干部3 人通过执法证考试,目前全局取得执法证有 4人,持证率为 57%。 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学法系统学习。
二、存在问题
2023年,虽然县医保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方面, 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宣传氛围 方面,在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力度还不够,宣传 方式较为单一;三是医保领域行政执法法律依据有待健全。医 疗保障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关系复杂且有别于其他保障制度,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约束,长期处于政策治理状态。
三、2024 年工作计划
(一)局主要负责人继续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人职责。带领全体职工干部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 至上、坚持权责一致、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对各类法 律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为 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工作风险 点,在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决定、行政审 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邀请派驻 纪检组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健全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行政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双随机”方式对监管机构进行实地 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并将重大 案件对外进行公布,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透明。
(四)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 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 响力。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的学法用法工作。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12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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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现对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提交资料
(一)体检时间:2024年1月8日,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集中签到,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集中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大门口(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与石龙一巷交叉路口西北侧)。
(三)提交资料: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背后提前写上姓名)、体检费(约500元/人,具体以体检医院统一收费标准为准;费用由考生自理,统一采用微信缴费,请考生提前足额预存)。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没有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检。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任何证件不可以代替),审核无误经同意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不合格处理。
(三)考生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均衡饮食,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温馨提醒:建议自备早餐,待需空腹检查项目完成后食用。
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告知医护人员,并由医护人员确定部分 体检项目是当天体检还是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做X光检查,但要听从医生的意见确定体检项目(例如:试纸检验)。
(四)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凡在体检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违反纪律作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五)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按照作弊处理,取消本次体检资格及聘用资格。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无特殊情况,体检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医院。在确认所有项目都检查完无异议,得到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对于现场出结论的项目可以当场要求复检;对于不能现场出结论的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体检环节可递补。如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情况,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请未入围本次体检的考生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畅通,密切留意电话通知,若报名电话有更改请提前主动联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递补对象报名预留联系电话错误或拨通了2次均未接听,当天又不回复的,视同该考生放弃递补机会,其他考生可依次递补。
(二)体检结果及考察通知等信息另行通知,请各考生密切留意电话通知。联系电话:0763-6845606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考生名单.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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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做好各项激励措施的兑现和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更便于单位和人才申报。
三、主要内容解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4个补助项目:1.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2.主治医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助;3.培育重点专科带头人人才补助;4.县级名医工作室发放补助。其中前三项为个人补助的具体指引,第四项为名医工作室的具体指引,主要内容包括补助类别、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等内容。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政策文件,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与上级有关要求和政策保持一致,设置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符合工作实际,立足于方便申报、简单易懂、提高效率的出发点,明确各项申报事项,减少申报人的疑问,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为进一步细化《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相关条款,配套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在于增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各项激励措施的兑现和落实相关人才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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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7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连山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
(一)补助类别:对晋升为医师职称、主治医师职称的在职人员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医师职称、主治医师职称,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补助标准:对取得医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9月进行申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晋升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连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连山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审核表》。
(5)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二、主治医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助。
(一)补助类别
对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并被用人单位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
2.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
3.在我县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助标准
主治医师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按实际工作月计发)。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9月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治医师职称补助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连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或在连山落户落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审核表》。
(6)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三、培育重点专科带头人发放人才补助。
(一)补助类别
对2023年1月1日起新创建为市、县级医院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发放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获得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2.学科带头人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进入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在我县有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助标准
对新创建为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发放人才补助5万元,分5年发放;对新创建为县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发放3万元,分3年发放。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点专科带头人人才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获得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市、县级重点专科需提供清远市市级、县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申报书复印件;
(4)学科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科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四、县级名医工作室发放补助。
(一)补助类别
对2023年1月1日起新认定为县级名医工作室的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1.获得县级名医工作室的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2.县级名医工作室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
(三)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县级名医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审核。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名医工作室补助申请表》(附件4)
(2)获得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的通知、证书或批复文件;
(3)申报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需提供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申报书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审核后加具意见。
3.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县卫生健康局将申报的资金下拨到所在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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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60分),按岗位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时间、场次安排详见《面试安排表》(附件1)。
二、 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为期一天,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考生须于上午7:45(下午1:45)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超时未到者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古县坪高级中学旁)。建议考生提前前往面试考场熟悉路线及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以免迟到,错过面试机会。
三、 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方可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1.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收并回复工作人员的电话和短信。如报名预留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本人放弃递补资格。
咨询电话:0763-684560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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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山卫〔2022〕29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开展农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工作,我县目前共有59间村卫生站,均列入考核范围。
根据考核文件,本次考核结合业务考核和民意测评两项计算总分,业务考核占60%,民意测评占40%,80分以上为优秀,60-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据统计,2023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成绩优秀的共33人,合格的共25人,不合格1人。具体成绩详见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分数汇总表(附件)。
我局对以上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分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3日止(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来信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08号卫生健康局,邮编:513200;联系电话:0763-8716011。
附件: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分数汇总表.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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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考生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七楼会议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三)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打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只需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2.考生自行打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lsrmyyzp2023)中登录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中签名并加盖指模);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4.与报名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需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验证,并下载打印)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过程中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经审核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加盖指模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代审。
3.资格审核结束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面试注意事项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的后续公告。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0763--8716228或0763-6845606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表.pdf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资格审核表.pdf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核资料目录.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30日
-
为贯彻落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113号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lswjj@gdqy.gov.cn
电话:0763-8716228
传真:0763-8716228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强医计划”部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9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更好地落实政府办医职责。鉴于人员变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黄常雄(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陈明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秀萍(副县长)
成 员:杨建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韦泽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先觉(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莫月琴(县委编办主任)
阮家驹(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
王冠华(县财政局局长)
黄小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银娇(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梅(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覃 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覃隆弟(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曹卫权(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韦海明(县人民医院院长)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李银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参照山府办函〔2021〕12号文件内容不变。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2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4日9:00至11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登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lsrmyyzp2023),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
1.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不进行人工审核;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
2.已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临床医学类:考临床三基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2.护理和助产类:考护理三基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3.检验类:考检验三基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
4.财务会计和办公室文秘类: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考试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6.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7.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参加笔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对上传虚假照片、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按电话通知时间进行,逾期视作放弃。(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要求实施。
(三)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将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并签订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诚信体系管理。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未认真阅读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63--6845606。监督电话,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763-8716228。
(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1).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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