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连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镇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补齐我县农村快递物流基础配送短板,聚焦农产品上行,提升农村物流配送服务水平,同时激发各经营主体开展网销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物流镇村站点运营奖补实施方案(暂行)。具体方案(暂行)如下。
一、补贴来源
快递物流站点奖补时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奖补经费从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内容。
一是按照连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梳理我县现存在的物流末端瓶颈、不通达、时效慢问题;三是体现电商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运营企业在农产品上行中具体的工作内容。
(二)补贴对象
支持连山镇村电商物流公共服务站点等(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需入驻电商大数据平台,且遵守站点考核标准,按时完成站点工作任务。
2、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店铺,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
3、经营主体须每月30日主动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报物流快递发货情况和各站点派件清单汇总表。
(三)补贴要求
补贴分两阶段,2022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为第一年度可获得快递物流补贴时间段;2023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为第二年度可获得快递物流补贴时间段。补贴金额补完为止。
(四)补贴标准
上行补贴方式:由项目承办运营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镇村级站点负责人签订合作补贴协议,每单补贴20%。补贴费用将在每月进行核算后打入服务站点负责人账户中。
下行补贴方式:由项目承办运营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等配送企业签订合作补贴协议,县域内快递公司物流公司配送不能到达行政村的,统一交给电商物流服务站点进行配送,服务站点享受工业品下乡每单0.5元的补贴,对下行快递件各级服务站不再收取村民资费,补贴资金将直接与站点负责人月结打款。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物流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2、快递物流资料(快递单号、收件信息、派件信息等)发货情况和站点派件清单汇总表;
3、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补贴流程
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管,项目承办企业每月月底依据寄件派件数量进行核算,以系统查询、交接单据、快递面单等作为核算资料,与快递物流企业、服务站点负责人核对数据,核对完成后交由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复,无问题后由承办企业和物流快递公司、服务站点负责人结算打款。
四、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产品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补贴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申请补贴的经营主体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明纪律,强化追究。申请经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刷单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将申请补贴站点的基本情况材料、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等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经得起的检验。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主体公章(个体可按手印),按一式三份纸质和一份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注明电商主体名称。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物流镇村站点奖补申请表.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