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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公开征集文化产业特派员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公开征集文化产业特派员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部署,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辅助,引导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文化产业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与内容

文化产业特派员应服务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街道、村落,作为乡村“首席运营官”开展特派服务,引导支持在地产业发展和文化发展,与村书记、主任形成“双轮驱动”,共建人文乡村。

二、聘期

文化产业特派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续聘。

三、派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精神面貌、决策能力,以及高度的工作热忱和责任感;

2.熟悉文化产业、乡村振兴领域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对文化和旅游产业、乡村振兴领域的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专业技术领域有深入的了解;

3.本次文化产业特派员招募共分3个方向

1)文化旅游方向。要求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和旅游、城乡规划、旅游规划、商务资源整合、融媒体宣传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储备和突出的工作能力,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2)文化遗产方向。要求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设计、演出产业、民俗音乐、美术产业、非遗手工艺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储备和突出的工作能力,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3)文化金融方向。要求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金融、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融资、文化融资租赁、文化融资担保、文化小贷、文化基金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储备和突出的工作能力,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4.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与文化产业特派员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并认真履行特派员义务和职责;

5.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权利与义务

  (一)特派员权利

1.担任文化产业特派员,参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辅助决策意见;

2.对所负责区域的村情村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从自身专业领域切口提出乡村振兴工作创新思路,并组织协调各方资源,进行具体实践工作落实;

3.对参与事项提出独立指导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特派员义务

1.积极参与并配合有关政策制定、咨询、落实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2.存在有可能妨碍论证客观、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及时提出回避;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利用相关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保密信息;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产业特派员人选自荐表》(见附件),按填表说明提供相应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整合成一份Word文档发至指定邮箱:lsly8739287@163.com,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在5至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入选人员资格,反馈入选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

拟入选特派员名单会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异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提出异议的人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入选;

(四)通过遴选

通过公示名单的特派员须签署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并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颁发聘书。最终确认聘选的特派员名单会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六、特派员管理

(一)管理形式

对入选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无正当原因不参与相关工作落实,或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的,期满后不再聘任。自愿退出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后解聘;

(二)特派员解聘(因以下情形而解聘)

  1. 聘期届满;

  2. 聘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有关机关确认处理;

  3. 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特派员;

  4. 接受工作邀请后无故缺席的;

  5. 擅自泄露保密信息的;

  6. 因私情而假公济私的;

  7. 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特派员的。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763-8739287。

(二)本批特派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文化产业特派员自荐表

        附件2:文化产业特派员管理制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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