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粤农农规〔2022〕3号号)精神,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在吉田镇旺南村委会建设产品达到国家优质安全肉标准的现代化全自动牲畜屠宰场。现将项目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定位
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13.059亩,年屠宰生猪15万头、牛2万头,羊5万头,主要建设内容为冷却生产达到国家优质安全肉标准的白条肉1.5万吨/年的现代化牲畜屠宰场。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2924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运作模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与报名单位商谈择优确定投资方,项目由投资方投资开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提供相应配套服务。
五、遴选条件
参与公开遴选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近3年来(2021年、2022年、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对建设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建设经营主体须在项目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截止时间前,具体负责屠宰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情况。
(二)运营企业要对国家生猪调运政策有充分了解,对屠宰场运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屠宰场经营权不得自行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
(四)屠宰场用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生猪屠宰,包括肉品深加工)。
(五)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产,逾期未投产的按2倍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和赔偿金(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且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提供违约金缴交凭证,否则不予验收、颁证发牌。
(六)在建设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屠宰场项目建设停滞或终止且时间超3个月, 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资格,退出屠宰场建设,对其已投入屠宰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将作为其前期投入的补偿依据。
(七)运营企业需参与屠宰场项目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最终获得项目用地,并按照《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证明的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八)在规划建设前,运营企业需自行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并落实环评审批制度。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 日至 6 月 19 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6楼畜牧渔业股,联系人:黄怡,联系电话:0763-8739098 。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企业注册资金及实缴资本金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近3年来(2021年、2022年、202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实力,建设生猪屠宰场优势条件等);
(7)承诺书;
(8)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评审。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实地进行核查,确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我县牲畜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的遴选条件。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要求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企业评分,并根据评分的高低初步遴选出建设经营主体,若得分相同则通过召开评审会议研究决定。若申请企业仅有1家,评审也按程序进行。
(三)遴选结果公示。经评审小组评分遴选的建设经营主体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建设经营主体。经公示无意见并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我县牲畜屠宰场的建设经营主体。
八、配套政策
(一)享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二)政府积极为投资方争取与项目有关的国家扶持政策及资金。
九、项目遴选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十、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清楚准入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申请表.docx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的评审规则.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 6 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