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连山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与评审时间
按照省的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县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交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简化评审。因此,2024年度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的受理时间和地点一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确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我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及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请留意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自行递交省有关评委会。
2.清远市各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市直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2月17日至3月21日。
3.我县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我县各初级职称评委会确定。
4.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县教育局另行下发。
5.我县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职称评审与本次 2024年度其他专业的职称评审时间一致。
(二)申报材料受理点
专业技术人才拟申报我县尚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称的,请留意清远市各有关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一)我县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
(二)根据省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精神,对我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经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受理点。
(二)自由职业者申报,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申报材料受理点。
(三)职称评审、认定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我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已公布(详见附件2)。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1 月15 日,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请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评委会专家库的设立要求,于2025 年1 月15 日前完成评委会专家库核准备案更新工作,按要求报我局核准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督导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县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 “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我县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人社部门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点体系,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五)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人社部门、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8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关闭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
(六)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 号文规定的职称评审费以 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 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 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 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咨询电话:0763-8718980。
附件1.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