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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2-04 22:46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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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增加节日喜庆、营造浓厚春节氛围,同时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区域内设立4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和临时燃放时间,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位置:

(一)连山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

(二)连山文化广场;

(三)金山文化广场;

(四)佛山希望小学阶梯观景台。

二、临时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10日、11日、12日、23日、24日,共6天。

其中,2月9日(除夕)、2月24日(元宵)燃放时间为20:00至次日0:30;2月10日、11日、12日、23日燃放时间为20:00至22:30。发生不良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可启动缩短临时燃放时间或取消临时燃放等应急管控措施,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原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范围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4





附件:


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范围图



连山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段



连山文化广场



金山文化广场


佛山希望小学阶梯观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