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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5-12 20:59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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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城乡学校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多,在学习日上、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让家长满意、学生受益、学校支持。义务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一年来,多形式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社会欢迎。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在国家实行双减的政策前提下,同时解决学生在学习日上、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解决放学早下班晚“时间差”问题而衍生的一种服务,学生托管、作业辅导、文体活动、娱乐游戏、兴趣培养、社会实践等服务统称为“课后服务”。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后服务内容有以下几大内容:
    1.课后托管照顾:流程科学、规范,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细致贴心的生活服务,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
    2.课后作业辅导:为孩子提供专业课业辅导,辅助学校完成学生教学任务,提升学生知识水平;
    3.素质拓展:通过丰富多彩的其它科目拓展辅导,让孩子学生不断发展自己的特长爱好。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 18号)精神,清教基[2022] 7号)精神,主要依据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进一步解决了我县学生作业学习、家长延时接孩子的一大难题。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服务时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下同),由学校提供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但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制定或修订的亮点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分别为:集中完成作业,体育艺术特长培养,学科素质拓展

课后服务收费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 18号)精神,清教基[2022] 7号)精神。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一)对文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进行诠释

1.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不少于1个课时(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下同),由学校提供为主。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补充。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但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4.收费标准。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经济促进局、县财政局,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毗邻县(市)的收费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学校基本托管服务定为每生每课时收费4元,素质拓展服务为每生每课时收费5元,午间托管服务每生每课时收费3元,午餐费据实收取。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以及寄宿制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收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经县教育局批准引入学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收费标准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标准执行。

5.教师补助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采取“以收量支”的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进行补助。按每课时40-50元的标准发放。也可参考以下办法把握:每课时补助标准=当地义务教育教师月均基本工资与月均绩效工资之和/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人均课时工作量(小学每周14课,中学每周12课时)补助时统筹考虑有关服务管理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在服务性收费中列支或在县财政补贴中解决,每3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各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补助方案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涉及办事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路

联系人:虞彩霞

联系方式:0763-873239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