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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发表时间:2022-04-01 17:52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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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

党的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国际合作,协力推动自然灾害防治。

二、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机构改革后,许多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发生了变化,成立了应急管理部门,整体形成“大应急”的灾害救援趋势,对各部门间统筹协作,分工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升级运用,原本的灾情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已经不能同现行流程和标准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将机构改革成果纳入新《预案》,强化我县党委、政府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减灾委成员单位救助职能,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强化灾害救助全过程各项措施,实现灾前准备、灾中救助、灾后保障有序、协调、一致。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八)《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一)《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十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十三)《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十四)《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

(十五)《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六)《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十七)《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十八)《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九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的编制程序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3日、3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35个)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预案》(送审稿)

、主要内容

新《预案》正文共设置了:总则、组织体系、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本预案的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使用范围,明确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为预案的实施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更新完善了县减灾委职能分工,32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顺利完成;明确了县减灾办的主要职责。

(三)第三部分救助准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农业、林业、气象等单位共同做好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报信息,及时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警防范措施。

(四)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规定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

(五)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四个等级。规范、明确了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程序。

(六)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各级各单位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七)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完善了抗震救灾过程中队伍、资金、物资、交通、设施、通信、社会动员等保障工作。

(八)第八部分监督管理,明确本预案应急演练工作由县应急管理组织,各镇、各单位共同做好宣教培训,依法进行奖惩。

(九)第九部分附则,对本预案涉及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