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垦造水田方案(代拟修订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为解决用地报批面临耕地水田指标紧缺问题,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用地需求,更好做好我县垦造水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方案(代拟修订稿)》。
二、《方案》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
(2)《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3)《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方案的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新垦水田、垦造水田等项目建设;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国有农(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坚持属地受益及管护的原则,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确保改造后的耕地充分发挥效益;坚持政府统筹、镇村配合、国土监督、部门协助、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作任务:按照省年度计划和我县对水田指标的实际需求安排。
2、工作安排:由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严格按照工程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采用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方式进行。项目建后管护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
五、《方案》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和补偿标准。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过程涉及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EPC总承包费用、青苗补偿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监理费、工程复核费、后续管护费等有关费用总和按不高于6.5万元/亩进行限额设计并安排相应资金;此外,分别安排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共8000元/亩(由镇政府统筹优先用于当地乡村振兴),县自然资源局2000元/亩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加强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农业、住建、经促、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支持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