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解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375957.html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十一届县政府第六十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提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本公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省政府公告要求,贯彻全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清远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月8日发布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确定了清远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和职权调整事项。根据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各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县委依法治县办代为草拟《公告》(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2.相关县级行政机关与各镇行政执法权的划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3.各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执法。
4.关于建设和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情况说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可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有效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确保各级各类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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