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我县现执行的《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是2013年制定的,与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山办会函〔2019〕6号)的要求,我局拟牵头对《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一、主要修改内容
《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有:1、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2、生态优先、节约资源,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布局规划;3、落实监管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工木材;4、依法规范木材采伐申请、审核审批、化示、发证、伐区管理告知等制度;5、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长效监管机制;6、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7、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8、依法规范木材加工审核审批,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规定的,核发《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完善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后正式生产经营。
二、征求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于2019年7月22日至8月6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我局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同时,征求全县7个镇政府及19个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回复16份,其中2个单位提出意见,具体如下:一、县应急管理局提出:1、“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应修改为“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的工作职责”;2、“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所使用的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 根据相关职能,特种设备应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二、连山供电局提出:将原文“(八)县供电局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输送电力、乱拉乱搭乱架电线、乱装表等违法行为,监管用电安全生产,对排查出来安全隐患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密切配合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林业等部门查处无证照、违法用地、环保未达标、偷漏税和存在安全生产的案件。”建议修改为“(八)县供电局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制止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违约用电行为,并按违约责任追收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对安全用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要督促用户落实整改,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或拒绝整改的情况要及时按有关程序向县电力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在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林业等部门提出要求协助停电的程序合法且对象恰当的前提下,供电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停电。”其他部门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三、结论
1.为适应木材经营加工新形势,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规定内容规定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的内容,有必要对《意见》进行重新修改并颁布实施。2.对《意见》进行重新制定并颁布必须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规范。3.对《意见》进行评估修订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重新颁布实施。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