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正版)》解读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正版)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应对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我县的粮食供应,保障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正版)》,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管理和动用有规可依,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的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承储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清远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7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完成《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修正版)》的草拟稿,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年8月开始向相关单位征询意见,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无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九章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县级储备粮油的收储管理。第三章 县级储备粮油的销售与轮换。第四章 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第五章 财务与统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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