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涉外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
协调解决机制的通知
县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清远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涉外风险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决定建立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援助对象的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工作,建立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援助对象的涉外企业(包括进出口企业、外贸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企业和在我县境内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等)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等机制,为我县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能力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服务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公益事业单位支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方力量支持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服务网络。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广东分中心资源,构建我县便捷、高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为我县涉外企业联系沟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专利代理师、律师团队和公证机构等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加强海外维权公益服务,开展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机制等向“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风险预警。
(二)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
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应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智南针网(www.worldip.cn)以及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网址:http://www.ipwq.cn),加强对产品进出口、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为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积极向涉外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指导涉外企业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全面收集与诉讼相关的信息,综合判断对方的真实目的和意图,并根据企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海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策略。
我县涉外企业涉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事项,需要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予以协调处理的,可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见附件1),并向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报送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涉案知识产权文件(例如涉案专利文本、涉案商标注册证、版权登记证书等)、涉案法律文件(例如律师函、起诉状、行政机关通知等)以及其他材料,并拨打县有关部门电话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收到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后,应主动与涉外企业对接,在充分沟通了解涉外企业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共同会商研究出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涉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涉及知识产权疑难事项以及产业发展或经济安全的重要国际化贸易知识产权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协调县版权局、县经促局作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联系通报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指导涉外企业予以及时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要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及联系人,确保上下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要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水平,提升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版权局、县经促局应建立考核管理机制,负责监督指导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工作,对服务涉外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版权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