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我县建设项目的征地各项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8月27日-9月2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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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