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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酒类、以及食用农产品、餐饮具等共28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详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产品信息.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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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强化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查办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切实守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底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查处县某幼儿园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4年2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某幼儿园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幼儿园开展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采购部分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无法提供相关食品的来源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二、查处县某小学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5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某小学改正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于2024年3月14日对当事人提供给学生的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样本中,编号为LS24JD2700019-10的样本经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 14934-2016)的要求(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结果0.0094mg/100cm²,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果: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曾因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三、查处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4月19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县某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具,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和罚款处罚。
2024年1月30日下午,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营业场所开展燃气执法清查专项行动,发现有一款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本次执法抽检,所检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本次执法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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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吕作宝豆腐坊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吕作宝豆腐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
高莲村委会古县坪村24号南侧
吕作宝
非发酵性豆制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8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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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以及食用农产品、餐饮具等共17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详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产品信息.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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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主要抽检餐饮具共计377批次,其中合格314批次,合格率83.29%,不合格63批次,不合格率16.71%,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县政府网站上查询。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0763-8734315。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期餐(饮)具监督抽检结果合格产品信息(2024.07).xls
附件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二期餐(饮)具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07).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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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瑶山胜之腊味加工店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瑶山胜之腊味加工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
高莲村委会沙坪村下寨12号(住改商)
邓胜之
腌腊肉制品(肉灌制品、腊肉制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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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瑶师傅豆腐小作坊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瑶师傅豆腐小作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福园路12号
及北起第一、第二卡门面(住改商)
黄前勇
非发酵性豆制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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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及食用农产品等共46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见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产品信息.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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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利丰豆制品小作坊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 5月22日至2024年 5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利丰豆制品小作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龙口村外晒谷地
周耀民
非发酵性豆制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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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主要抽检餐饮具共计395批次,其中合格391批次,合格率98.99%,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1.01%,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县政府网站上查询。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0763-8734315。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具监督抽检结果合格产品信息(2024.03).xls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具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03).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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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等共36批次,结果均为合格(详见附件1)。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产品信息.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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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群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更是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为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县现正重点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向全县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监督对象: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
监督重点:(1)食堂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存在地板、天花、工用具积尘污垢较多,垃圾未及时清扫、污水横流等问题。(2)食堂功能区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存在食堂天花、墙面有发泡和积尘,冷藏冷冻设施制冷效果差,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配备不够等问题。(3)食堂食材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采购食品未及时查验、采购原辅料未向供货商索要票据及资质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辅料采购记录台账等问题。(4)食品留样情况。是否存在留样冰箱未专柜专用,留样容器不密闭,留样标签不规范,留样时间、温度、克数等不符合要求等问题。(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问题,或是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设施未密闭等问题。(6)“三防四查灭四害”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防鼠防虫设备老化或缺失、出入口未设置挡鼠板或挡鼠板设置高度不够、风幕机未及时开启等问题。
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围绕以上监督重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依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追责。欢迎广大居民群众进行监督,积极反映相关违规违法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0763-8734315(工作时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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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子光老酒坊(个体工商户)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 4月22日至2024年 4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子光老酒坊(个体工商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永丰村委会木联村76号
莫迪
白酒(固态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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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县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制定了《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联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谢欢欢;联系电话:8739901)
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制定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按照省局、市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合理设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应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以及管理措施。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三、检查计划
(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从全县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名单截至2024年3月4日)中随机选取2024年抽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具体抽查比例如下: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乳制品生产企业100%,预制菜(肉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罐头、蔬菜制品)生产企业3%,其余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各3%。
结合省局部署,市局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依据省局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
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抽检。抽检方案另行制定。
(二)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肉制品、大米生产企业每月使用“粤商通”APP在线报告原料肉和大米原料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实现年度工作指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年度继续教育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已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年度继续教育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落实率100%。
(三)主动排查整治辖区内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321”约谈,对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统一使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使用和数据对接事项拟纳入年度考核。
(五)加强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附件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连山山农量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粮食加工品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海瑞酒业有限公
司
酒类
-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铭师烧腊店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铭师烧腊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
新莲巷西侧首层
陈祖伟
热加工熟肉制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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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悉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了解与本企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本企业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全文:
附件1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以下简称监督抽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抽考,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本指南所指监督抽考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监督抽考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随机、公开的原则,分类分级实施。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监督抽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考工作,负责对省级许可的企业进行监督抽考。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考工作,负责对市级许可的企业进行监督抽考。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县级许可的企业进行监督抽考。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抽考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抽考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
(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四)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
(五)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公布考核大纲。
考核大纲分公共部分、专业部分。公共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用考核要求。专业部分是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分类考核要求。
第九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考试题库,供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考时使用。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当扩充考试题库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大纲,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在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组卷。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条 监督抽考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进行。
第十一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
组卷试题应当包括考试题库中所有题型,数量不得少于50题,满分为100分。
各类人员试题中专业部分试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负责人20%,食品安全总监40%,食品安全员60%。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抽考频次和覆盖率要求。每2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
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级许可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计划,确定监督抽考企业,明确考核方式。
监督抽考应当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企业。
第十四条 实施集中抽考,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考试前应当认真核对抽考对象与组卷试题是否符合。
实施现场分别抽考,应当有2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考,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阅卷评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的90分,C、D级主体的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考核情况。
考核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督抽考时间、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补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抽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第十九条 监督抽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制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考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鼓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监督抽考。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建成的监督抽考信息化系统可在更新考试题库内容和组卷规则后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抽考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
考核大纲
第一部分 公共部分
第一章 概述
(一)掌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二)掌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三)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基本原则;
(四)熟悉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五)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形势。
第二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规定;
(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规定;
(三)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四)熟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处罚到人的规定;
(五)了解食品安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
(一)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二)掌握重要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熟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分类体系;
(四)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重要公告和名录规定;
(五)熟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规定;
(六)熟悉食品企业标准管理相关规定;
(七)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情况;
(八)了解推荐性标准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一)掌握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要求;
(二)掌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的重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三)熟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规定;
(四)熟悉监管部门实施的重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要求及配合义务;
(五)了解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掌握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要求;
(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
(三)掌握食品中常见危害因素类型和主要防控措施;
(四)熟悉传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和要求;
(五)熟悉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与食品安全防护要求;
(六)了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和方法;
(七)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其他要求。
第二部分 专业部分
食品生产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生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
(三)熟悉本企业主要产品的配方、工艺及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五)熟悉本企业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企业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企业食品生产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生产以及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掌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行业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本企业产品配方和执行标准、原料控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出厂控制、标签和说明书、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
(四)掌握本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企业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熟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掌握本岗位相关的产品配方和执行标准、原料控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出厂控制、标签和说明书、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要求,以及相关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清洁消毒规范、重要技术参数、质量安全指标等具体规定;
(四)掌握本企业相关的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企业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企业】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销售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
(三)熟悉本企业食品进货、售卖、贮存、运输等销售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四)掌握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月调度等有关要求;
(五)熟悉本企业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企业食品销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企业食品销售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销售以及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掌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行业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掌握本企业进货、售卖、贮存、运输等销售过程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
(四)掌握本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情况、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问题食品处理、食品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企业食品销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熟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掌握本岗位销售食品相关的进货查验、标签标识、温度控制、设施设备使用、贮存、运输及信息记录等具体要求,掌握本岗位食品安全基本操作规范;
(四)掌握本企业相关的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企业食品销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重要规定;
(二)掌握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类的质量安全状况及主要风险点;
(四)掌握基于风险管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月调度等有关要求;
(五)熟悉本市场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二)掌握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类的质量安全状况及主要风险点;
(四)掌握本市场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市场相关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市场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二)熟悉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市场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及主要风险点;
(四)掌握本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市场管理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市场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
餐饮服务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
(二)掌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主要食品的配料、工艺及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四)掌握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月调度等有关要求;
(五)熟悉本企业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企业餐饮服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企业餐饮服务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餐饮服务以及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掌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行业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营状况,掌握本企业食品配方、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供餐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卫生等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
(四)掌握本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企业餐饮服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熟悉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掌握本岗位相关的食品配方、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供餐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卫生等具体要求;掌握本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重要技术参数等执行规定;
(四)掌握本企业相关的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企业餐饮服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生产】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
(二)掌握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四)掌握基于特殊食品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月调度等有关要求;
(五)熟悉本企业建立并实施的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以及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掌握落实特殊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行业主要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本企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及执行标准、原料控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出厂控制、标签和说明书、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
(四)掌握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企业特殊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食品营养等。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特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熟悉落实特殊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掌握本岗位相关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原料控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出厂控制、标签和说明书、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要求,以及相关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清洁消毒规范、重要技术参数、质量安全指标等具体规定;
(四)掌握本企业相关的特殊食品生产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食品营养等。
【特殊食品经营】
第一章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
(二)掌握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及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审查、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四)掌握基于特殊食品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月调度等有关要求;
(五)熟悉本企业建立并实施的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运行机制;
(六)了解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七)了解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包括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特殊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等。
第二章 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特殊食品经营以及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掌握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行业主要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掌握本企业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审查、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
(四)掌握本企业特殊食品安全整体情况、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问题整改、问题食品处理、食品安全追溯等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周排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掌握对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进行管理、督促、指导的相关要求;
(六)熟悉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七)了解与本行业本企业相关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包括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特殊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等。
第三章 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
(一)掌握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特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重要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熟悉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规定,掌握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
(三)熟悉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风险识别和防控要求,掌握本岗位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查验、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审查、温度控制、设备设施使用、贮存、运输及信息记录等具体要求,掌握本岗位食品安全基本操作规范;
(四)掌握本企业相关的特殊食品经营风险管控清单内容,以及本岗位落实日管控工作机制具体要求;
(五)熟悉与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员履职免责等相关规定;
(六)了解与本企业本岗位相关的特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包括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特殊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4/art_72780ab154ae4bfcae5b1efcce1efcff.html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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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镇花生油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现场核查,符合发证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 2月19日至2024年 2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或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63-8733297。
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单位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镇花生油小作坊(个体工商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丰庆路43号之一
许瑞萍
食用植物油(花生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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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等共6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详见附件1),结果均为合格。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产品信息.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 2024-09-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5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24-09-1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 2024-09-0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8号)
- 2024-08-2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4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24-08-2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餐饮环节餐具、饮具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二期)
- 2024-08-0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7号)
- 2024-07-2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麦托合提美食店《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2024-07-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6号)
- 2024-06-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24-05-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5号)
- 2024-05-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餐饮环节餐具、饮具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24-04-2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2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的通告
- 2024-02-0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倡议书
- 2024-04-1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4号)
- 2024-04-0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
- 2024-03-0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3号)
- 2024-03-0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城里餐吧《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2024-02-26 重要提示|85分、90分合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指南》《大纲》发布!
- 2024-02-1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公示(2024年2号)
- 2024-02-0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