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发〔2023〕1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50号)文件精神,我局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已到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拟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公告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来函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7楼。邮编:513200;电话(传真):8716600,电子邮箱:lszsj0763@126.com,联系人:林斯蔚。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