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志愿服务组织: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76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现就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库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2023年起我县启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本级登记数量的30%比例,抽取2家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名单见附件1),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本区域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全覆盖。
三、抽查内容
(一)志愿服务记录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方面。检查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于10月12日前填写《2023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台账》(附件2)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莫斐处。
(二)检查对象认为本次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民政局提出,由县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三)请相关志愿服务组织认真配合本次抽查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供查阅。
附件: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志愿服务组织名单
2.2023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台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斐,8734337)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及检查人员名单.docx
附件2:2023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台账.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