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府〔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进行评估,现将划定方案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一、方案名称
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3-8713019
传真号码:0763-8718007
电子邮箱:qysthjls_stg@gdqy.gov.cn
邮编号码:513200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县人防和环保业务用房四楼
三、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润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326901
电子邮箱:1718207354@qq.com
邮编号码:51150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建行宿舍三幢404号
四、划定方案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结合现场调查及水源评估工作情况,2025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旨在持续加强水源保护,切实保障水质安全。本次拟划定的对象为:永和镇上草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和镇大富水电站前池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福堂镇永丰河东水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小三江镇榕树小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小三江镇小三江河省洞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太保镇太保河下百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小三江镇加田大冲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整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征询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十天。
九、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2025年11年19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