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决定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正式开始,14:40开始签到,14:55进场就座完毕。
地点: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9楼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吉田镇人民政府、福堂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户籍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四、时间和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2年12月2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相关单位于12月2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通过粤政易报至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其他报名参加听证人员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于12月2日前寄达(送达)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联系人:蒋静思,联系电话:0763—8713019。
邮寄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5楼生态环保股,邮政编码:513200。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员、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参加。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三)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四)疫情防控须知:参加人员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会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参加听证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统一扫粤康码测体温进会场。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