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储备项目库(第一期)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12月20日—12月27日,共7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157号,联系人:吴嘉乐,联系电话:871692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乡村振兴储备项目库明细表(第一期).xls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