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119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通知》(粤财行〔2021〕140 号)精神,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8万元,结合各镇2022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进行了安排,现将资金项目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欧阳彬;联系电话:0763—8734686。
邮寄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政府办公大楼6楼621室。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计划表.docx
附件2.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计划的说明.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