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做大经济总量,全面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尽快建设、投产、见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是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当前我县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来抓。通过采取超常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
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前提和基础。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上来,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谋划推进一批,筛选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原则,从项目谋划论证、开发储备、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环境评估、节能审查、风险评估、立项审批等环节抓起,积极做好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工作,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重点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努力争取更多大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后备项目。
三、创新审批机制
(一)凡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国家审批外,不需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所有审批事项一律由县审批、备案。
(二)改革现行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属县审批权限的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各审批环节“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
(三)纳入县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属县审批权限内的重点项目,具备批复条件的,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立项申请、规划选址、用地、水土保持、环评和使用林地等分别予以批复;尚欠部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路条”,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并抓紧完善审批手续。
(四)对纳入县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审查、地震安全性评审、矿产压覆审查、地质灾害备案等事项,全县各级相关审查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并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和期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为加快推进我县市重点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政班子领导联系督导重点项目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储备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一)县成立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县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县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推进,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三)县市重点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积极抓紧办理项目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工期,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注重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等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严格竣工验收。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政班子领导联系督导市重点项目方案.doc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doc
5.2013年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包干责任制安排表.doc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