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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粤应急〔2021〕144 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通知》(粤应急〔2023〕128 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清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县级)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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