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请示文件,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复函明确: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同意我县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执行。同时,要求我县制定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
联系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滨江中路15号(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30188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