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于2024年印发。目前,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现已不再施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拟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因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本次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3天,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信函请寄: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楼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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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教发〔2024〕1号).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