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荐申报清远市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的公示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携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的申报工作。经项目传承群体(单位)推荐申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成员评审,提出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名单。
现将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12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旧政府3号楼4楼;
邮政编码:513200;
电子邮箱:lswtz@163.com;
联系人:黄锦霞;
联系电话:0763-8734265。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公示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