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的《关于推荐申报清远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函 》的相关要求,2024年11月29日,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评审推荐连传统技艺“黑糯米酒制作技艺”“炒米饼制作技艺”等6个项目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将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从2024年12月3日起,至12月17日止)。
异议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旧政府3号楼4楼;
邮政编码:513200;
电子邮箱:lswtz@163.com;
联系人:黄锦霞;
联系电话:0763-8716775,15767246657;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