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 号),我县被认定为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为推进我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现开展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要求
(一)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地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本地经济民生发展的企业或单位等;
(二)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有关项目;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有关项目;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有关项目;四是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有关项目;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有关项目;六是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有关项目(详见附件1-3: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奖励、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比例为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40%,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四、不支持范围
资金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得中央、省、市等有关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予以支持。不支持征地拆迁、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
五、支持时间
本次资金支持2023-2024年内的建设项目(发票日期在 2023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六、申报程序
实施单位项目入库申报--县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含材料审核及项目实地考察)--县报市级复核--市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或自行组织对示范县拟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示范县和报省级备案。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预期实现建设规模等内容)、项目入库清单、项目申报承诺书等;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表;
(五)项目入库清单;
(六)项目申报承诺书;
(七)其他材料。如项目单位相关荣誉材料等。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联系人:覃忠敏,联系电话:073-873559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 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