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扣押车辆的公告
粤J535E7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我局于2024年5月8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粤连山交强措﹝2024﹞00001号)进行扣押。因2024年7月7日到达车辆扣押期限,我局于2024年7月7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文号:粤连山交强处【2024】00001号)进行解除扣押,现公告,请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我局办理车辆违章事宜。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中路16号;邮编:513200;联系方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二楼执法大队;电话:0763-317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