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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4-04-30 14:56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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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李**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2号李某于2022年3月份,开始从天鹅水库砂场将砂石搬运至福堂小学后山附近(福堂镇太平村委会养猪场旁)进行堆放,导致堆放砂石的水田丧失耕作生产条件。经鉴定,李某用地面积为3003.11㎡,堆沙量为:14704.14m³,2021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278.93㎡、水田2724.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林业用地区1.22㎡、耕地(一般农地区)3001.8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粤国土资法规发〔2012〕10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责令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4个月(2024年8月31日前)内将现场砂石清理完毕,恢复种植条件,并处罚款49035.24元。逾期未履行,将由本单位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