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本局拟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由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丹草堂药房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7日下午15时00分。
三、听证会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自行前往,不得迟到,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63-8718122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