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筹备工作的通知》安排,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本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认定后进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一、申报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登记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 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的。
(二)个体工商户达到上述基础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1)产品和服务好质量好、诚信经营的;
(2)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如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拥有自主商标、专利权的、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3)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如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平台粉丝数量等情况);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5)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特别贡献的,经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或群众广泛推荐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其相关的;
(3)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4)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在本地有知名度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3)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20年,经营状况良好;
(4)获评县级及以上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品生产实施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6)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优质”类。
4.“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1)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扶贫助贫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2)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在实地经营基础上,在电商平台具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从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
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三、申报步骤
(一)登录申报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申报。
网页版: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选择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清远市场监管”,点击下方“专题”中的“名特优新”进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点击“我要申报”-“开始申报”,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执照”,进入申报界面。
(二)填写基本信息。
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经营者相关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提交佐证材料。
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完成申报。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