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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顾问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11 15:16 信息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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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山府办〔2023〕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连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选聘1名愿为连山教育事业发展献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教育领域从业经验丰富且成绩显著的优秀人士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顾问(简称县政府教育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县政府教育顾问1名。

二、聘任条件

(一)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愿为连山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献策。

(二)身体健康,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聘任的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的优秀退休人士。

(三)熟悉教育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四)在省级名校担任校长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或正高级教师,任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获得社会公认。

(五)没有不适宜担任教育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聘任程序

1.初步筛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结合年龄、专业、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

2.征求意见:对确定初步人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3.综合审核:综合相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政府领导审阅。

4.确定人选: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人选,并向受聘的县政府顾问颁发聘书。

5.聘任期限:实行聘期制,每届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后确有需要可续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期聘任。

四、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

五、报名要求

单位或个人推荐,也可自荐。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以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个人简介、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教授或正高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电子版打包发送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邮箱(邮箱地址为:lsrsj_syg@gdqy.gov.cn)。综合审核时需将上述佐证材料原件提供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东路劳动大厦6楼)。

六、待遇保障

   “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 号)规定执行

七、奖励原则

对工作表现突出,为连山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县政府教育顾问,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顾问报名表.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