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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30 17:49 信息来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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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开展“鸿雁归巢”行动

(一)补助类别

对新引进且全职在我县企业工作的本地籍全日制大专、本科、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元、2000 元、4000 元。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全职在我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工作的本地籍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2.按规定在本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4000元

(五)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县企业自行到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本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证明

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初审。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拟定(名单)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支付流程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电话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63-8716022



第二条 实施连山返乡大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助条件:

应届连山户籍返乡大学生(毕业两年内)、连山户籍在校大学生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和短期服务的(实际见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按照每人每天 60 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人单位需提前垫支补贴),补助时限最长6个月。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天 60 元标准给予补助。(以实际到岗天数为准)

(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六)应核验信息:单位信息(是否在县人社局进行备案);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七)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起3个月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最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县委人才办审定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名单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



第三条 开展“银发余晖”行动

(一)补助类别

对引进县外的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年薪制;对返聘我县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待遇以人才退休前的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福利标准的80%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列入高精尖缺人才导向目录的教育、卫生、农业、文化旅游、建筑等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

2.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从申报当年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助标准

1.对引进县外的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年薪制;

2.对返聘我县退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待遇以人才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岗位)、级别(薪级)等级对应的工资福利标准的80%执行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各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事业股审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退休通知、退休前岗位聘用审批表以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外省的职称证书需补充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加盖意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本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个人重要奖项及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

6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主管单位签字盖章,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名单(申报名单)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账户其中,年薪制的每年申报一次;非年薪制的每季度申报一次,以上资金均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发放。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股室及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  0763-8718980

                县人社局财务室  0763-8716003



第四条 开展“专项引才”行动

(一)补助类别

我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进入本县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有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中级职称的需具有地级市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级技师,须具有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入职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中级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

3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

4申请人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5在我县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由表格主管单位签字盖章,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名单(申报名单)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股室及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  0763-8718980

                县人社局就业股  0763-8716305



第五条 实行人才评选激励制度

(一)补助类别

每三年在本县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中评选10名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

    (二)申报条件

    1.通过本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评选,详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评选实施办法》(附件4);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证书,并实际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三)补助标准

   每人 3.6万元人才补助,分三年发放。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申报1次,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申请表(第一/二/三年)》(附件5);

2)身份证复印件;

首年申请还需提交:

3)副高职称、正高职称、高级技师职称或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

5)在本县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

6)个人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表格主管单位签字盖章,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名单(申报名单)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补助期间离职的,从调离本县次日起停止发放。

 

联系股室及电话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组0763-8718922           

县人社局事业股  0763-8718980



第六条 实行人才荣誉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别

2023年1月1日起对我县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者参加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大型竞赛、选拔 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发放人才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奖励 10000元,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最高奖励 5000元。

(二)奖励对象

获奖的个人团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项的奖励10000元;省部级奖项的奖励5000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获奖的个人和团体自行到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7)

②符合条件人员、团体基本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③提供所参加活动活动的佐证证明材料;

2.初审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拟定(名单)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支付流程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电话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63-8716022



第七条 实行在职学历提升补助制度

(一)补助类别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升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为准),并且升时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县企事业单位)工作;

2.从获得学历学位之日起,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

3.在清缴交社保满一年。

 (三)补助标准

1.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收到申报通知后,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申报人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附件8);

2)身份证、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4)企事业单位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申报人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上年度在我县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表格主管单位(企业)签字盖章,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一份,申报时需备原件核对。

2.初审。各主管单位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补助汇总表》(附件9)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人社局。

3.审定。县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账户。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享受补助人员在本县服务未满5年的,在离开我县之日起30日内,需将补助全额退至主管部门。

 

     联系股室及电话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组0763-8718922

   县人社局事业股  0763-8718980

   县人社局就业股  0763-8716305



第八条 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一)补贴类别

支持县、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 每个驿站保障年度运作经费 2 万元。

二)补助对象

县、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

(三)发放形式

2023年以每个站点2万元的补助发放,次年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考核方案》的评定结果进行差异性发放。

 

    联系电话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63-8716022



第九条 进行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应是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就业人员,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具备带徒传技经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日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清远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在本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受当地群众和行业高度认可,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2、有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技艺传授、技术攻关及创新等工作要求。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单位(企业)应该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支持。 

3、有较完善的工作室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职责制度和名师带徒计划,或三年内为企业培养一定数量的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未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由行业专家组织评审确认。

(二)补贴对象: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包括:工作室简介、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和业绩、工作室制度和计划目标;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提供场地、设备、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2、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0);

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场地证明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申报期间或申报成功一年后,提供学徒的身份证和授徒协议复印件。

6、获得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万元经费补助的使用计划。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报县人社局就业股。“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认定流程

1、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加初审意见并盖章,并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

2、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审定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名单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



第十条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加快推进县、镇人才公寓建设,为我县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短暂性居住公寓。

申请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一)项目名称

推行《连山人才》服务卡。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申请程序

1.申报。事业单位人员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人才卡》发放名单和材料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驿站受理窗口。

企业人员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驿站受理窗口申请。

2.受理和制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将收到的申请汇总,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制作“人才卡”。

3.发卡及兑现待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人才卡制作后,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驿站受理窗口领取。持有人才卡的人员凭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员名册;

2.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五)享受政策:

1.发放《连山人才服务卡》。(该项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落实)

2.持有服务卡的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我县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初中毕业升学时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该项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落实)

3.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人才凭卡可在县人民医院享受免费体检和绿色医疗服务。(该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落实)

4.建立高层次人才旅游服务绿色通道,人才凭卡每年可在我县指定的旅游景点享受一次免门票待遇。(该项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统筹落实)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规定所列的政策待遇:

(一)在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本县工作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三条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相关事实骗取政策支持的,依法追回有关资助补助、奖励支持等资金,取消之前相关认定,有关人员和单位列入清远人才信息库失信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我市人才政策项目。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分的操作指南,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责任股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以上所有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附件:1.新引进连山本地籍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请表.docx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申报表.docx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汇总表.docx

              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评选实施办法.docx

              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申请表(第一二三年).docx

              6.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汇总表.docx

              7.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docx

              8.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docx

              9.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补助汇总表.docx

                       1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