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14日,我县共有1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注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车辆证件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交回至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7号窗口(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1楼 )。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23年9月14日).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