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通告
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一期项目建设的需要,决定对位于我县永和镇境内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具体范围为永和镇人民政府后背山---明华厂区---永和中学宿舍---原职校---国资委林地---白羊村委会梓木坪集体土地,处于一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的征地范围为准)。
二、登记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主或亲属到永和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和迁移手续,逾期未登记和迁移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产业园(永和片区)一期的坟墓迁移时不可以在二期、三期用地范围线内。
三、补偿办法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18〕2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用地范围图.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