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编号:44182520210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规划核实第441825202100001号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连山县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吉田镇)-县城建筑外立面改造(城中路、金山路、鹿鸣中路、鹿鸣东路、上吉北路、上吉南路、双龙南路)工程
建设地址:吉田镇城中路、金山路、鹿鸣中路、鹿鸣东路、上吉北路、上吉南路、双龙南路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70180.27㎡
建筑层数:/ 地下层数:/层
地下停车位:/个 建筑高度:/m
地下深度:/m
公建及配套设施:
附图及附件名称:无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