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才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法〔2017〕1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起草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才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763-8730188
电子邮箱:1826738326@qq.com
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三楼312室,邮编:513200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才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