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人才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 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人社〔2023〕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开展 2023 年新时代人才项目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项目
第一条 开展“鸿雁归巢”行动
(一)补助类别
对新引进且全职在我县企业工作的本地籍全日制大专、本
科、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元、2000元、4000元。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全职在我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工作的本地籍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2.按规定在本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4000元。
(五)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个人自行到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本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证明;
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初审。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拟定(名单)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才和公共
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支付流程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
税款。
第二条 实行人才荣誉奖励制度
(一)奖励类别
2023 年1月1日起对我县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者参加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大型竞赛、选拔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发放人才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奖励10000元,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最高奖励5000元。
(二)奖励对象
获奖的个人或团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奖项最高奖励10000元,获得省部级奖项最高奖励5000元。奖项有分等次的按照一等奖(金奖/第一名)最高奖励的100%发放、二等奖(银奖/第二名)按最高奖励的80%发放、三等奖(铜奖/第三名)按最高奖励的60%发放,不分等次的奖项按照最高奖励给予发放。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获奖的个人和团体自行到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附件2);
②符合条件人员、团体基本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③提供所参加活动活动的佐证证明材料;
2.初审。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
3.审定。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委人才
办同意后,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拟定(名单)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流程予以发放。
4.政策兑现。县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才和公共就
业服务中心按照支付流程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 款。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请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63-87160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