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 1 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12月 29 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类:乡村工匠人才补助
(一)奖补类别
2023年1月1日起,经评审认定为我县乡村工匠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起,获得乡村工匠高、中级职称人员。
(三)奖补标准
1、高级职称一次性奖补5000元;
2、中级职称一次性奖补3000元。
(四)奖补流程
1、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工匠(高、中级)奖补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4)乡村工匠职称证书复印件;
2、初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县农业农村局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
3、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名单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备县委人才办。
(五)政策兑现
县委人才办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各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如无申报单位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第二类:农村实用人才
(一)奖补类别
对县域内2023年1月1日起,被聘为“农民讲师”和“特聘农技员”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在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周围群众认可,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型人才;持有县农业农村局颁发的“农民讲师”、“特聘农技员”等聘书/证书;且经县农业农村局考核评为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奖补标准
对提交“农村实用人才奖补申报表”后,经县农业农村局考核评优秀等次的农民讲师、特聘农技员等农村实用人才一次性奖补2000元。
(四)奖补流程
1、申报。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实用人才奖补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4)“农民讲师”、“特聘农技员”等聘书/证书复印件;
2、初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农民讲师”、“特聘农技员”申报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
3、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名单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备案,并在连山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备县委人才办。
(五)政策兑现
批复文件下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委人才办办理资金申请手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奖补/奖励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发放至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奖补/奖励资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用期2年)。在执行中尚未明确的事项,以实施部门研究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