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清农〔2012〕179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山财农〔2022〕31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及强制扑杀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山财农〔202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场名称、处理数量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在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联系反映。
联系人:黄怡,联系电话:8739098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信息登记表.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