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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013N/2024-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4
名称: 《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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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为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增加节日喜庆、营造浓厚春节氛围,同时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完成《关于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实施目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政策意义: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增加节日喜庆、营造浓厚春节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

三、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县金山广场、县文化广场、佛山希望小学阶梯观景台、第一小学门前学子路及锦绣路路段,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此《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完成。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办事受理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地址:广德大道东人防和环保业务大楼五楼生态保护股;联系方式:871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