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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4-07-09 16:03 信息来源: 福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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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郭**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7号郭某在2023年11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1.8亩,杉木蓄积13.8339立方米,出材10.1立方米(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4年12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495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
2郭**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8号郭某在2023年7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6亩(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4年12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