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表时间:2024-07-09 16:03
信息来源: 福堂镇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郭** | 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7号 | 郭某在2023年11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1.8亩,杉木蓄积13.8339立方米,出材10.1立方米(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12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495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 |
2 | 郭** | 山福府罚决字〔2024〕第8号 | 郭某在2023年7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6亩(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下段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12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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