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 | (山)应急罚〔2024〕6 号 | 缺乏警示标志,缺少监测装置及通信电话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决定给予人民币 60000 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5日 |